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
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闪婚闪离的现象已是常有的事情。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个体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决定。协议离婚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其中一方抚养。可是离婚之后,当事人可能对当时的抚养权分割后悔。...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闪婚闪离的现象已是常有的事情。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个体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决定。协议离婚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其中一方抚养。可是离婚之后,当事人可能对当时的抚养权分割后悔。那么到底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说明。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答案是可以的。法律对抚养权变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离婚后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抚养权的判决中受到孩子年龄的限制,当孩子到10岁以上,法院判决抚养权是会考虑到孩子自己意见。




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我2017年6月份在饭店做事把脚摔伤。当时摔伤在医院拍了片子
·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协议,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单位的签名或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标准
·汽车和摩托车相碰,4个月前
·你好,我想资询一些问题,跟老公结婚四年了,是河南远嫁山东,当时结婚一共给?万八彩
·户口问题,是这样的就是我的户口在中国然后人在泰国工作然后村里有征用地皮却不承认我
·你好胡律师!有个亲戚在网上借了贷,到期了还不上人也找不到了,
·抚养费,你好,你好,我07年协议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
·我该怎么办?麻烦你帮帮我!
·支付宝交易转帐错误转帐对付拒绝退回
·四月份在医院流产,十月份生孩子,孩子户口怎么办,这也算超生吗 。
·购楼咨询,十月份想买一个底楼
·民事离婚诉讼状,在哪个法院诉讼,常驻地址万年县梓埠镇
·我们执行协议里有几条约束条件,如果他违约就要多加三十万元,这个有效吗
·我想咨询下,我们住在太和镇大源村,我老公在工地上做事被墙砸到

■ 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


·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
      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因此这就让有些人认为夫妻分居之后一段时间,那么就可以自动离婚了。那到底夫妻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分居并非自动离婚。事实......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吗?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人们通常会选择离婚作为最后的结局。而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如果在夫妻感情破裂后,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吗?而且这种情况下往往伴随着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起诉......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

·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

·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可以对我国公民进行逮捕的只有国家的执法机关,在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可以对公民进行逮捕。逮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的。所以为了确保逮捕,在执行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公平公正,我国刑诉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

·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里的钱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下达裁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我2017年6月份在饭店做事把脚摔伤。当时摔伤在医院拍了片子
·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协议,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单位的签名或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标准
·汽车和摩托车相碰,4个月前
·你好,我想资询一些问题,跟老公结婚四年了,是河南远嫁山东,当时结婚一共给?万八彩
·户口问题,是这样的就是我的户口在中国然后人在泰国工作然后村里有征用地皮却不承认我
·你好胡律师!有个亲戚在网上借了贷,到期了还不上人也找不到了,
·抚养费,你好,你好,我07年协议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
·我该怎么办?麻烦你帮帮我!
·支付宝交易转帐错误转帐对付拒绝退回
·四月份在医院流产,十月份生孩子,孩子户口怎么办,这也算超生吗 。
·购楼咨询,十月份想买一个底楼
·民事离婚诉讼状,在哪个法院诉讼,常驻地址万年县梓埠镇
·我们执行协议里有几条约束条件,如果他违约就要多加三十万元,这个有效吗
·我想咨询下,我们住在太和镇大源村,我老公在工地上做事被墙砸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