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首先,审判程序的“衍生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实际可以相对独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均规定需当庭调查。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一旦启动,为不致于产生整个诉讼程序...

  首先,审判程序的“衍生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实际可以相对独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均规定需当庭调查。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一旦启动,为不致于产生整个诉讼程序的错乱,原有的审判程序应中止休庭,待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作裁决后,再根据中止休庭的阶段恢复法庭审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该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在法庭审判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我们认为,其法律依据也应该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刑事诉讼控辩平等的理念,该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同时,该规定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上述条款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这些延期审理的规定从另一角度说明,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一旦启动,原有审判程序可以中止,并休庭,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在先,原有审判程序置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供证据有疑问的,可以休庭调查。具体方法可以参照《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执行,即: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补充证据或者作说明;确有核实必要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进行庭外调查时,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一方或双方不到场的,法庭记录在案。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法庭可以庭外征求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有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开庭进行调查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休庭调查仅仅是核实证据,而不宜自行收集新证据。
    其次,未到庭的书面证据参照规定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对于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被害人的书面陈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疑问的,应当参照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调查程序办理,并由举证方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举证的,应提供对该证据提取的合法性的证明。其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所以,我们认为,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除依法作调查外,必要时可以通知被害人、证人分别指证或出庭作证。这次同时颁布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实际是针对上述情形的处理方法,两个规定之间可以融会贯通。该规定第十五条指出,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同时,该条还规定,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若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作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对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听取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控方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细化。 同理,对于法庭来说,控辩双方诉讼地位是对等的,可要求书面证言、陈述的举证方履行证明自己所取得的证据合法性之义务。
    另外,《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证人出庭作证设定了保护性措施,即第六条规定:“证人作证,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询问、遮蔽容貌、改变声音等保护措施。”该规定第十七条还指出:“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适用前述关于证人证言的有关规定。”
    再次,二审程序对非法证据之调查可比照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了严密的程序,确实做到疏而不漏。该规定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条实际是救济条款,也是补漏和保底条款,如果起诉和一审审判阶段依法履职的话,第二审人民法院是无需再作调查的。如果有“漏网之鱼”,那么调查程序可以比照一审的办理,此与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除特殊规定外,其余均参照一审程序办理的规定是一致的。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的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的情形,合议庭依法均应该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最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证。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调查,并可依法作裁定。我们认为,实践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关于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裁判或者裁判意见的规定,对于证据的程序性审查,其职责应当由合议庭承担,故合议庭在对证据合法性调查后可以休庭评议,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然后再开庭,对证据的合法性是否有疑问依法作裁决。如果按审判权限,需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合议庭则应将以调查程序审查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一并呈报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终局决定。同时,对涉嫌违法取证的证据排除与否的情况应当在裁判文书中给予具体评判,包括对是否采纳申请方(包括控诉方)的申请及排除与否的理由应详细说明和阐释,使得被告人或控诉方更理解法庭审理的内容,也更容易接受判决结果。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别人微信向我借钱,当时约定利息和还钱时间,约定时间早就过了,
·像房子被强拆没有得到赔偿,一生苦苦修一座房子,突然想不开自*这个是谁的责san
·我有罪吗,因为有事去大队来
·房屋强拆了拿不到钱
·满洲里看守所律师预约电话
·我在公主岭市**镇地区被人打坏了 事发时间1月28日下午3点左右事情经过是我在
·驾驶证转到外地一年在转回原地,到原地无法增驾
·设计费退还问题,具体是让设计公司帮我们设计一款礼盒
·请问单位外借人员算特岗吗
·无儿无女老人,患老年痴呆后,他的房产是否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拆迁
·我父亲过死以后,留下的崇明港沿镇几间房产,目前还在他的名下。
·安徽阜阳颍泉区看守所,我可以写信进去吗
·我想转让一小宾馆,可房东有意收回不想让我转,怎么办
·没有交通指示灯的十字路口我是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对方车辆由北往南行驶撞到我车后门和后轱辘中间对方驾驶员
·你好,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
·女孩主动多次承诺结婚,骗取四万元跑了,

■ 相关内容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是互相依赖的,即各种嫌疑只能互相证明,那么,援引的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小。因为,可能使先头证据出现缺陷的偶然情况,会使后头证据也出现缺陷。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都同样依赖于某一证据,那么,事件的或然性并不因为......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界,证据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属性之一来表述的。它和客观性、关联性一同被认为是证据的三大属性。一般认为,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证据合法性的主......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首先,审判程序的“衍生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实际可以相对独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均规定需当庭调查。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一旦启动,为不致于产生整个诉讼程序......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认定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5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

·货物进口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遗嘱信托优点、好处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三、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是有关环境受害人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非法损害了自......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南京刑事证据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别人微信向我借钱,当时约定利息和还钱时间,约定时间早就过了,
·像房子被强拆没有得到赔偿,一生苦苦修一座房子,突然想不开自*这个是谁的责san
·我有罪吗,因为有事去大队来
·房屋强拆了拿不到钱
·满洲里看守所律师预约电话
·我在公主岭市**镇地区被人打坏了 事发时间1月28日下午3点左右事情经过是我在
·驾驶证转到外地一年在转回原地,到原地无法增驾
·设计费退还问题,具体是让设计公司帮我们设计一款礼盒
·请问单位外借人员算特岗吗
·无儿无女老人,患老年痴呆后,他的房产是否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拆迁
·我父亲过死以后,留下的崇明港沿镇几间房产,目前还在他的名下。
·安徽阜阳颍泉区看守所,我可以写信进去吗
·我想转让一小宾馆,可房东有意收回不想让我转,怎么办
·没有交通指示灯的十字路口我是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对方车辆由北往南行驶撞到我车后门和后轱辘中间对方驾驶员
·你好,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
·女孩主动多次承诺结婚,骗取四万元跑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