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网络法律 > 网络侵权>>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传统消费者保护法理之所以坚持“自然人”和生活消费这两个要件,其原因在于:消费者保护制度是一种矫正正义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消费者被认为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要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来抵销经营者强势的影响。而为生产经营目的而购买商品的人,特别是法人团体,在专门知识和交涉能力上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法律上并无特别保护的必要。例如,日本《消费者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本法律鉴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信息的质与量以及交涉能力方面的差距,通过允许消费者在因经营者的一定的行为,产生误解,或者发生困惑的场合,取消合同的要约或者承诺的意思表示,以及认定免除经营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及其他构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不当侵害的条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为无效,来谋求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律所谓“消费者”,指个人(作为经营或者为经营而处于充任合同当事人的情形下者除外)。”

  消费者身份的界定在网络中具有突出的意义。许多互联网用户是法人单位, 许多网络的用户并非单纯为“生活消费”而采纳该应用。例如,电子邮箱的用户常常使用邮箱发送或接收经营信息,即时通信软件的用户也常常利用这种软件进行商业性质的会谈交流,金钱的网上支付也未见得局限于生活消费之需。
  就消费者的主体要件而言,仍以坚持局限为自然人为宜。 第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乃是基于法律上的拟制,其行动仍然需要由一个个具体的自然人来实施,因此可以由自然人出面来主张消费者的权利;第二,由法人付费的网络,究竟能否落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界线内,归根结底还得看其是否为了满足自然人的个人需求。例如,单位付款为职工网购机票,作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则仍然是满足职工的个人需求,可以由职工出面来主张消费者权利;第三,虽然某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但这一现象毕竟不具备普遍意义。而对弱势消费者的救济是传统消费者保护法理中的价值基准,为避免这一价值基准被侵蚀破坏,当前不宜过分扩张消费者的外延范围。

  而在消费目的要件上,是否局限于“生活消费”,则问题要复杂得多。如前所述,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并非截然区分的两个领域。而且即便一些典型的非生活消费行为 ,也未见得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了行业、业务或职业以外的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任何自然人。”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所有学生险私立医院都不报销吗,孩子时重大疾病
·您好,想问一下,*场房贷被抓会不会被判刑?然后如果是他的妻子
·结果离婚后过了没几天他们一家人都把手机没收了不让孩子跟我联系我打电话不让接,还告
·在南通打工两天,与同事抬150公斤脚手架,隔一天去医院检查视
·本人在工地打工,因为脾气不好,打了人,结果对方5个人上来把我
·问我被人打成轻伤!在不要钱是判对方几?
·申请时户籍 上是三个人现在拿完钥匙了把户籍里迁走一个人行吗
·交通故故先逃逸后又回到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
·陕西迪元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分居没离婚可以要分居期间孩子扶养费吗
·在公司办了正常离职手续,欠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发
·怎么样写协议书才会生效,你好
·我该怎么办,编辑我父亲向了几个人借了高利贷的
·昨天111日签了份房屋租赁合同,没交定金也没交接房屋,112由于特殊情况向中介提
·如果肇事者无能力赔偿,会承担什么责任啊?
·房产纠纷(买房一直拿不到双证)

■ 相关内容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营者应当负有不经“要求”而主动告知的义务;第二,因为很多网络的消费行为一旦做出,就难以回复原......


·“网络通缉”中的权利侵权
      “网络通缉”中的不当行为易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最容易遭受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精神性人格权。在“通缉”行为中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  1.名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综合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
      网络侵权中的反通知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被侵权人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后,侵权网络用户认为其涉及侵权的信息未侵犯被侵权人的权利,或者其他网络用户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恢复删除、取消屏蔽或者恢复链接等恢复措施......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会根据会见的情况,根据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取保,缴纳保证金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转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按照刑法规定,具有下列......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有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

·工副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公社......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公安侦查阶段若干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10日以内传唤、拘传期限12小时以内聘......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

 
南京网络侵权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所有学生险私立医院都不报销吗,孩子时重大疾病
·您好,想问一下,*场房贷被抓会不会被判刑?然后如果是他的妻子
·结果离婚后过了没几天他们一家人都把手机没收了不让孩子跟我联系我打电话不让接,还告
·在南通打工两天,与同事抬150公斤脚手架,隔一天去医院检查视
·本人在工地打工,因为脾气不好,打了人,结果对方5个人上来把我
·问我被人打成轻伤!在不要钱是判对方几?
·申请时户籍 上是三个人现在拿完钥匙了把户籍里迁走一个人行吗
·交通故故先逃逸后又回到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
·陕西迪元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分居没离婚可以要分居期间孩子扶养费吗
·在公司办了正常离职手续,欠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发
·怎么样写协议书才会生效,你好
·我该怎么办,编辑我父亲向了几个人借了高利贷的
·昨天111日签了份房屋租赁合同,没交定金也没交接房屋,112由于特殊情况向中介提
·如果肇事者无能力赔偿,会承担什么责任啊?
·房产纠纷(买房一直拿不到双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