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 > 遗嘱执行>>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
·我们经营的果汁饮料被社会上的职业打假购买了,投诉当天过期,地方的食药局当初驳回还
·2020年10月2号,天宝镇豪山前村委会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
·女工退休年龄问题,我是下岗工人
·我租了个三层的房子有950个平方,有两个楼梯,隔壁家也有95
·罚金未交影响减行吗?交不起怎么办可以监外执行吗?
·责任应该是谁负责?,张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
·我与xx购车签了合同甲方承诺代还贷款现在却声称法人走了,停止了还贷款。我想咨询一
·案件中的黄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如有遗嘱的情况下
·你好!我表姐是湖北秭归县归州镇周家湾村民,因家暴离家出走7年
·劳动争议,这种情况需要等下去呢?还是催促承办法官判决
·看守所外线电话是多少
·分公司出现法律纠纷封总公司的账户吗?
·婚姻家庭想要离婚小孩该谁抚养
·只有直行绿箭头,左转没有显示左转了算违章吗? 以前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第一天设置红

■ 相关内容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一、培训目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签署大量的商务合同、投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用以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当前中国整个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商家和经营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弱,加之一些新兴行业(如融资租赁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担......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的条件第......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具,它一定会越来越好用。功能会越来越多,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网络会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下载传输、游戏聊天等......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
      办理财产公正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

·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
      1、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7]126号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

 
南京遗嘱执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欠钱不还,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
·我们经营的果汁饮料被社会上的职业打假购买了,投诉当天过期,地方的食药局当初驳回还
·2020年10月2号,天宝镇豪山前村委会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
·女工退休年龄问题,我是下岗工人
·我租了个三层的房子有950个平方,有两个楼梯,隔壁家也有95
·罚金未交影响减行吗?交不起怎么办可以监外执行吗?
·责任应该是谁负责?,张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
·我与xx购车签了合同甲方承诺代还贷款现在却声称法人走了,停止了还贷款。我想咨询一
·案件中的黄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如有遗嘱的情况下
·你好!我表姐是湖北秭归县归州镇周家湾村民,因家暴离家出走7年
·劳动争议,这种情况需要等下去呢?还是催促承办法官判决
·看守所外线电话是多少
·分公司出现法律纠纷封总公司的账户吗?
·婚姻家庭想要离婚小孩该谁抚养
·只有直行绿箭头,左转没有显示左转了算违章吗? 以前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第一天设置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