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一)住宅房屋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
一般情况下与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实行同一标准,但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住宅)
在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条件的,应先建设还建安置房,后实施房屋征收。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下同)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方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7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13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25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3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三)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方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另行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7个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13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25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水、电等费用自负,但过渡期限内不付房租。
还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不按照通知时限接收房屋搬迁入住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和过渡补助费参考标准(非住宅)
(一)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非住宅房屋过渡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调换的房屋不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过渡的,过渡补助费标准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6%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征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就非住宅过渡期限及超期进行产权调换的违约责任协商约定。
本参考标准施行过程中,全省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如围墙、灶台、厕所、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可按《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协商确定(见附表);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搬迁奖励办法
(一)征收有产权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其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
征收有产权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超过部分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其超过部分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
(二)征收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所选产权调换房屋比原房屋地段每降低一个土地级别,按原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行增加200元的异地安置补助费。
土地级别范围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年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32号)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并结合区位设定各时间段的不同奖励额度;超过奖励时间段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六、住房保障措施
(一)被征收的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其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所选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的90%结算。
(二)被征收的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被征收人确实无力承担差价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
七、未登记房屋和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
(一)未登记房屋
对征收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经登记的建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认定的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据认定的结果依法进行房地产评估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改变用途房屋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以被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并连续照章纳税二年以上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但可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2011年10月1日之后未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依法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
1、城市主次干道临街一楼“住改非”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一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40%增加补偿;
二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20%—30%增加补偿;
三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20%增加补偿;
四级及以下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10%增加补偿;
次干道补偿在补偿标准浮动范围内按下限补偿。
2、其他的“住改非”经营性用房: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10%增加补偿。
同一街道两边的“住改非”经营性用房,属于同一征收项目,但区段不同的,可按同一标准予以补偿。
对经营年限长、纳税数额高的,应在补偿标准范围内适当向上浮动;对经营年限短、纳税数额低的,应在补偿标准范围内适当向下浮动。增加补偿的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区段等级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年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32号)执行;若区段等级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等级执行。
八、各县(市)和襄州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可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有征地就有补偿,政府征用百姓用地是一定会给予您补偿的,如果您涉及到征地补偿问题可以参照此标准先行了解,但是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者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问题详情咨询网站的律师。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父债子还有这个说法吗,我老公的父亲欠别人10多万人民币
·
工作赔偿问题,劳动仲裁已做仲裁
·
征地补偿,公益性和商业性可以一样吗
·
对方先骂人的,然后两家打架。都受伤了。但我家人在镇医院住的,
·
律师你好,我在2020年6月19号用微信转账借给我朋友一万块
·
请问把身份证正反面和信用卡正反面给自称银行的会有风险
·
章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基地是2006年批准的,过后我在基地上砌
·
我是批发商一个人在我这要件货我给开了三件货少开的一起拿走了我联系过她被他拒绝了这
·
我在中午下班回家吃饭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和
·
工厂交货,集装箱内的货物固定谁负责?买方、卖方、还是运输方?
·
我该怎么办呢?,现在我包了一辆出租车
·
我父亲去年在霍邱务工,去年五月份8点多我父亲在乡道上被人骑电
·
房屋贷款在开发商烂尾时是否可以不还
·
公积金,我去年离得职,我去年离得职,离职单没了,怎么取公积金啊
·
别人欠我钱,他现在无力偿还。还被别人起诉了。我有他的欠条,还款时间也到了。我如果再去法院起诉他,能优
·
能帮查找有个的在看守所里面吗?是贵州省黎平县水口镇的
■ 相关内容
·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这不利于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加剧了人地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下......
·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型不同有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四十年到四十年不等,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1、土地使用年限最......
·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
·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
·
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
·
现在老百姓们都比较关注于房产税这块,而对于在上海买房的人都知
现在老百姓们都比较关注于房产税这块,而对于在上海买房的人都知道一寸房间一寸金,所以针对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这块是关注的核心;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产本身,属于财产税。征收范围是上海市全市,那针对个人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哪些又是可以减免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
·
什么是刑事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包括两种情况: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立功,包括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分子必须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二......
·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响。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比如说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那么,接下来......
·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
·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该如何签订
当今社会,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而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能够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协商一致,然后心平气和的签订离婚协议离婚。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下面,关于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
·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随着工程分类的细化,工程的种类是越来越详细。挡墙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挡墙工程也是整个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了确保工程规范实施,一般都会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确保整个施工的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分包合同该怎么拟定呢,感......
·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在职人员会碰到一些问题,那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很多人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会吃很多亏,希望在法治社会中您能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1、对于这种违法......
·
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
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关于办理醉驾指导意见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
·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父债子还有这个说法吗,我老公的父亲欠别人10多万人民币
·
工作赔偿问题,劳动仲裁已做仲裁
·
征地补偿,公益性和商业性可以一样吗
·
对方先骂人的,然后两家打架。都受伤了。但我家人在镇医院住的,
·
律师你好,我在2020年6月19号用微信转账借给我朋友一万块
·
请问把身份证正反面和信用卡正反面给自称银行的会有风险
·
章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基地是2006年批准的,过后我在基地上砌
·
我是批发商一个人在我这要件货我给开了三件货少开的一起拿走了我联系过她被他拒绝了这
·
我在中午下班回家吃饭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和
·
工厂交货,集装箱内的货物固定谁负责?买方、卖方、还是运输方?
·
我该怎么办呢?,现在我包了一辆出租车
·
我父亲去年在霍邱务工,去年五月份8点多我父亲在乡道上被人骑电
·
房屋贷款在开发商烂尾时是否可以不还
·
公积金,我去年离得职,我去年离得职,离职单没了,怎么取公积金啊
·
别人欠我钱,他现在无力偿还。还被别人起诉了。我有他的欠条,还款时间也到了。我如果再去法院起诉他,能优
·
能帮查找有个的在看守所里面吗?是贵州省黎平县水口镇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