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响。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比如说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那么,接下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响。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比如说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夫妻离婚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按法律规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都是享有继承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夫妻离婚后对孩子确实不存在影响,父母的财产孩子都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当然了,如果孩子不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也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是不是有个标准
·,微信和你说话你没给回,商品房以租代
·吃饭吃出个粉碎性骨折
·您好: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被告知
·二手房买卖,最后没买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你好,你是曾律师吗?我是桂东人。我在外地做工程。工资给老板骗
·驾驶轿车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醉酒男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怎么判责
·你好。如果想请你帮忙写下文书需要多少钱,资料你那都有,张家港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支持异地立案么,民间借贷被告是两英镇的
·徐州个人工伤评级咨询业务
·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供抚养八百
·胡律师你好,请问楼上漏水该怎么办
·单位债务纠纷,单位想聘请一个法律顾问
·众合股份可以索赔吗
·可以要求照相馆重照或退款吗

■ 相关内容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都会有时效的限制。而在遗产继承法律中,继承人如果要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如果某个继承人长时间没有要求继承遗产,过了很多年后又突然要求继承遗产,并因此而与其他继承人之间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到的金额都相对比较大,因此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做一个了解。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1)打遗产继......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放弃继承权,不产......


·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于子女满18周岁。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是他们上大学后仍然不能独立生活,这事也会向父母索要日常的生活费,尽管大部分家庭仍然会给子女,不过从法律上说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

·在商业交易中,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票据,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在商业交易中,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票据,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对于票据业务,少不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接触,有时就可能会出现对违法票据进行承兑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行为认定是怎样的?下文即这一问题的解答。一、对违法票......

·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
      很多人反映,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之后,自己的利益遭受了很大的损害。这也就为后面的购房者提了一个醒,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其中的陷阱。那到底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由于许多业主已对“......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基于“创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权主要是对创始人来说的,由于投资人进入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损害的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呢?1.公司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

·拿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如果聚集多人在一起斗殴,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行为人拿刀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下,你知道这种行为下又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处罚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作出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拿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怎么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

·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如果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雇佣童工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来保护童工,那么根据国家规定,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童工童工就一直被认为是社会......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开车上路撞死人的,一般就是构成了交通事故,并且也涉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追究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一方面,还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那么撞死人的该如何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买车就得买保险,因为尽管能保证自己的驾驶技术,也不能保证是否会因为别人出交通事故。购买人保车险的重要性我们就不在此赘述了,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遇到交通事故却不了解人保车险的理赔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吧。人保......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是不是有个标准
·,微信和你说话你没给回,商品房以租代
·吃饭吃出个粉碎性骨折
·您好: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被告知
·二手房买卖,最后没买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你好,你是曾律师吗?我是桂东人。我在外地做工程。工资给老板骗
·驾驶轿车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醉酒男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怎么判责
·你好。如果想请你帮忙写下文书需要多少钱,资料你那都有,张家港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支持异地立案么,民间借贷被告是两英镇的
·徐州个人工伤评级咨询业务
·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供抚养八百
·胡律师你好,请问楼上漏水该怎么办
·单位债务纠纷,单位想聘请一个法律顾问
·众合股份可以索赔吗
·可以要求照相馆重照或退款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