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一、怎样定价?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一、怎样定价?
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高,其次,投资者对相同评级的企业债券,则会更加关注发行人所处的地域、行业、盈利保证、企业形象和政府的支持度等综合因素。采用本方法时必须要对以上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可以一定的标准对以上因素进行权重分配并确定各因素分值,对债券总分值作比较分析,并按差异值修正前支债券的利率,最终确定本支债券的利率。
2、 以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作参考。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上市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收益率水平为依据,寻找债券到期期限和信用级别与拟发行债券相同的品种,进而确定债券的利率。这一方法需要上市的企业债券品种足够充分,二级市场要有充分的流动性,市场收益率的确定不存在操纵或偶然现象(如某个投资者大量债券的急于变现)。目前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仅为11只,上市金额206亿元,日均成交量不足千万元,交投稀少。此方法目前并不可取。
3、 以国债利率作参考。
一国的国债利率水平作为无风险资金的成本水平,应成为各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因此,企业债券的定价可以在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企业债券不同于国债,在税收、信用、流动性、功能(比如能否用于回购)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企业债券定价应按照以下思路进行:“企业债券利率=国债利率+税收利差+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功能利差+发行时机利差+其他因素利差”。这是这一方法的基本思路,即按国债的利率水平进行因素利差调整后确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而如何确定国债的利率水平又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国债市场分作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因而,中国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在这种客观背景下很难做出,究竟是以银行间市场、还是以交易所市场国债的收益率来做国债的收益率曲线,笔者认为关键看对收益率曲线的用途,因为两个市场的参与主体、市场功能和特点本来就不相同。
自2000年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路透集团通过合作开发,绘制和公布债券收益率曲线,这条收益率曲线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YTM(到期收益率)和到期期限确定,入选债券要具备发行规模大、流动性强、到期年限是主要年限点等特点,如果在银行间市场发债,则这条债券收益率曲线就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客观地分析,目前其二级收益率水平受综合因素(如直接或间接入市的参与主体复杂、与股市波动的联动性高、债券能否用于回购和回购比例等直接影响债券需求等)的影响更大,许多债券价格的偏离程度较大,且市场品较少,如上交所仅10只国债,由此决定的收益率和形成的曲线难以作为定价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发行定价国家并无太多的规定,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市场参照法来为自己公司发行的债权进行定价。要注意的是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各个因素,包括国债利率等一系列的要素。同时定价不能超过平均水平太多,否则会影响自身债权的发行难度。我们提醒,在给公司发行债权定价时,最好先请相关律师帮忙评估。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源潭xx送人到那个看守所
·首付款预付完 贷款出问题了 怎么办
·在企业工作了15,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请问犯了诈骗罪在哺乳期可以拘留吗?
·我结婚了但感情不好后来两个没在一起了现在在外面跟别人
·问问这手指是几级伤残能赔多少
·一个公司开一个学院招收学000一个算不算非法集资
·婚姻方面的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武汉办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啊?
·昨天已经上法院了,但是判决书没有拿到,今天的去了那不知道,这
·购买方不愿意验货以及付款
·我是钟律师,我有一个远房亲戚有一个案件是您以前经办的,现正在
·怎么四级伤残待遇,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
·离婚快十年了,当初协议离婚,没有要孩子,而且协议不拿抚养费,
·单位停产,但劳动合同还在,我还可以找其他工作

■ 相关内容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追债的方式有哪些在欠款发生后,如果欠款人不主动还款,甚至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或者是直接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讨欠款了。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现在几乎每一个公司都对外享受债权,负有债务,这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这里就有一些问题,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形式?我们查阅了有关专业知识,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一下。一、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债务是......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一、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这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那通常对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是互相依赖的,即各种嫌疑只能互相证明,那么,援引的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小。因为,可能使先头证据出现缺陷的偶然情况,会使后头证据也出现缺陷。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都同样依赖于某一证据,那么,事件的或然性并不因为......

·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确定财产损失?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本身违法,应以谁为被告,法律责任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由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是既针对政府的责成强制拆迁行为,又针对实施机关的强制拆......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

·青岛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在青岛小工厂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因为操作不慎受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人身伤害,基本属于工伤范畴。受伤工人为了得到明确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向单位索赔,应当申请做一个工伤鉴定。那么,青岛如何申请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一、青岛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是非常专业、复杂的事情,作为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除了要搞清楚规定的申请条件、所需要的材料、怎么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知道这其中规定的原则是怎样的。那到底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租房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由于房价的高涨导致租房市场异
      租房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由于房价的高涨导致租房市场异常火爆,工作在一线城市年轻人只能选择租房暂时解决居住问题,而在实际中签订租赁合同之后还是会出现一定的纠纷,严重影响双方的利益,在法规中有所规定,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最高......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归属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归属一、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将人民法院执行的......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企业都很清楚,......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源潭xx送人到那个看守所
·首付款预付完 贷款出问题了 怎么办
·在企业工作了15,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请问犯了诈骗罪在哺乳期可以拘留吗?
·我结婚了但感情不好后来两个没在一起了现在在外面跟别人
·问问这手指是几级伤残能赔多少
·一个公司开一个学院招收学000一个算不算非法集资
·婚姻方面的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武汉办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啊?
·昨天已经上法院了,但是判决书没有拿到,今天的去了那不知道,这
·购买方不愿意验货以及付款
·我是钟律师,我有一个远房亲戚有一个案件是您以前经办的,现正在
·怎么四级伤残待遇,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
·离婚快十年了,当初协议离婚,没有要孩子,而且协议不拿抚养费,
·单位停产,但劳动合同还在,我还可以找其他工作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