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通过该条规定,盗窃罪似乎是一个结果犯,必须要求窃取公私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犯罪,达不到法定数额则只能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为将《刑法》关于盗窃数额具体化以便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在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通过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好象更印证了盗窃罪犯罪构成里对盗窃数额这一危害结果的强调。
    根据刑法理论,以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是结果犯,有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即结果犯不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只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盗窃罪既然规定以某一危害结果(即盗窃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属于结果犯。因此盗窃罪不存在未遂形态。以下例外情况: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犯罪对象
    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未遂,然而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刑。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盗窃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即只有在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才可以以盗窃罪(未遂)处刑。除此之外的以较大数额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如果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即在此种情形下,只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而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之所以做如此规定,主要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盗窃,即使未遂也应当定罪处刑,是基于该类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该条规定很有必要,但必须注意的是,处罚时应按照《刑法》第23条规定,比照既遂犯减轻或从轻处罚。
    二、窃信用卡并使用问题分析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刑。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了一定数额的话,应当按其实际使用金额达到的幅度来定罪处刑。但现实中存在一些具体情形,应当区别对待。
    1、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达不到较大数额标准的
    针对该情形,应当以被盗信用卡中的金额为参考。
    (1)如果卡中实际金额不足数额较大的标准或根本没有钱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理论为不能犯未遂,即行为人使用的数额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不作为犯罪处理。
    (2)如果卡中余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行为人只使用尚不足数额较大的钱款或在使用时被发现而被制止的,刑法理论为能犯未遂。应当依照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盗窃罪(未遂)定罪处刑。
    2、盗窃信用卡后取出钱款但尚未使用的
    盗窃信用卡后取出钱款数额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按照前文的论述处理。如果盗窃信用卡后取出数额较大金额,即使尚未离开现场或因其他原因未将该笔钱款挥霍使用的,也应当构成盗窃罪既遂,而不能成立未遂。因为犯罪构成中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已经完成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全部行为,故而是既遂。

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离婚的一些内容
·这种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一名会计
·父亲死了没立遗嘱现在要去办房产证离婚了有2个儿子一
·能不能退部分入园费,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
·王律师你好:王律师咨询一下二婚夫妻(领证了但是当初答应的彩礼
·左手中指上关节工伤掉落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夫妻一方征信不良,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双方都不可以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证不是本人亲自领的,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您好!请问轻伤一级可获得多少赔偿
·工作受伤,在工作中小指指尖骨折打钢钉
·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san
·民办幼儿园园长免责任协议
·因贩*,车及手机身份证都扣了,这些东西什么时候能拿回家,去哪
·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
·转账转多了怎么办
·你好,王律师!向你请教: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理工正常在自己门

■ 相关内容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1、致他人受到伤害且是重伤害,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2、有受重伤害的事实,且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二、立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


·伪证罪的辩护词
      1、伪证罪的辩护词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有妨害作证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人黄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具体的理由与事实分析如下:(1)、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不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二、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

·洗钱罪的辩护词
      洗钱罪是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是否构成洗钱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主管故意、是否扰乱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等。对洗钱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

·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关于变压器的环境噪声的危害性确认
      关于低频噪声对人的生理造成的直接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是近来国内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指出,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被迫接受这种噪声,容易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www.njLawyer.cn。......

·转载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

·商标局是如何认定一项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以保证认定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定》采取主动和被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即,对于申请人来说,只有......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南京刑事罪名详解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离婚的一些内容
·这种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一名会计
·父亲死了没立遗嘱现在要去办房产证离婚了有2个儿子一
·能不能退部分入园费,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
·王律师你好:王律师咨询一下二婚夫妻(领证了但是当初答应的彩礼
·左手中指上关节工伤掉落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夫妻一方征信不良,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双方都不可以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证不是本人亲自领的,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您好!请问轻伤一级可获得多少赔偿
·工作受伤,在工作中小指指尖骨折打钢钉
·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san
·民办幼儿园园长免责任协议
·因贩*,车及手机身份证都扣了,这些东西什么时候能拿回家,去哪
·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
·转账转多了怎么办
·你好,王律师!向你请教: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理工正常在自己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