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中或有涉及时效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看待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相关修正内容以及其与原有法律条款的关系呢?的编辑将在本文...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中或有涉及时效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看待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相关修正内容以及其与原有法律条款的关系呢?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阐述。

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时生效。由于此次刑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必然有许多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会涉及一个新旧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及时公布《解释》,旨在解决修正前后刑法的协调适用问题。
对于新旧刑法的时间效力,或者说修正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无疑应严格遵循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即通常所称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也不例外,除《解释》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外,其时间效力应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对修正后刑法施行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修正前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修正前刑法;如果修正前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修正前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修正前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修正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在修正后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修正前的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显然,《解释》不过是对刑法修正案(九)中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条文的时间效力的明确。但无论是第一条规定对从业禁止这一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第二条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把握,第三条规定数罪并罚的决定刑及执行,还是第六条和第七条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解释》在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时,都体现了以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本遵循。也就是说,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不过,在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问题时,《解释》除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外,还贯彻了一些相关的刑事法律原则。其中,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诽谤、虐待犯罪告诉程序所作的修改,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程序而非刑法实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并不存在能否享受“从旧兼从轻”的“优待”问题。而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显然更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而,《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在对侮辱、诽谤、虐待修正条款的时间效力作出规定时,特别强调了诉权保障原则,即对侮辱、诽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或者虐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更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启动和运行。
通过上文的整理、叙述与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当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的条文内容与修正前有矛盾时,可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宽大的一面。通过学习,相信您对于对相关法律条款中时效的问题已有了解,编辑在此也要呼吁您,一单遇到需要法律维权的情形,务必首先确定追诉时效,以免过期。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装修公司装修一半,退场,怎样处理
·这样违背《教师法》,我是一名教师
·请问看守所是否有关押丘xx这个人?
·最近我弟弟偷了几千元给王者该怎么退回来
·老大分家不同意,现在房屋市值一百八十万
·我家门口是道路,道路边我堆柴禾剁24年了,柴禾剁在别人家开荒
·离婚手续怎么办?是否需要2个人的结婚证书?
·我两兄弟想把户口本拆开当地派出所不给办理
·再婚家庭的生育问题
·关于网站合同,已经谈好,代表人签字了,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能不能投诉厂家 d
·我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我要带什么证件,本人不去,母亲去行吗
·有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我在工厂做了七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要赔偿吗
·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罪涉案金000左右现在被刑事拘留大概会拘留多少天?
·首付后,到银行做按揭,结果我的流水不够请问能退押金和首付款san

■ 相关内容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么
      对于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能判断是构成犯罪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虚假出资构成犯罪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时什么?
      在我国古代的发展史之中,并没有决水罪这一罪名,也没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近代以来,我国兴修水利,出现了多种故意决水的情形,为了打击此种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财产,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决水罪,犯本罪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什么是决水罪?决水罪是指故......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刑事上诉来讲,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那么您知道实践中,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


·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
      现实生活中,因为纠纷致人伤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有意重伤他人身体,就牵涉到故意伤害罪,必然会受到刑法的处罚。那么,在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知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故意伤害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房产属于最常见的不动产,若是所有人需要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话,为了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此时需要办理一个房产抵押登记。那么实践中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益设施正投入建设,相应地,国家对土地的征收也就越来越经常,在广西玉林,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开展征地工作,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对征地补偿的标准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西玉林征地补偿......

·中国太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应该怎么办?
      要想在工作中能够能够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在工作之前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企业往往将自己放置于一个很高的位置,往往会忽视员工的利益,往往会造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出现,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中国太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

·近亲几代可以结婚,近亲结婚的危害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禁止近亲结婚的,其中详细说明了在什么范围内的近亲属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这也从反面说明了近亲几代可以结婚。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近亲几代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结......

·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一、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二、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不论是承运人或是船舶,对于由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任。第一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上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www.njLawyer.cn。第二项: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所引起的除外。第三项:海上或其他通航......

·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进行初次审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申诉,这是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对申诉的时间国家是有规定的,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法规。有关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下......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款是有效的,下面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与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相关的内容。一、免责条款1、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正常情况下,婚姻关系中的男方、女方都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现实中,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我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明确规定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那具体来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装修公司装修一半,退场,怎样处理
·这样违背《教师法》,我是一名教师
·请问看守所是否有关押丘xx这个人?
·最近我弟弟偷了几千元给王者该怎么退回来
·老大分家不同意,现在房屋市值一百八十万
·我家门口是道路,道路边我堆柴禾剁24年了,柴禾剁在别人家开荒
·离婚手续怎么办?是否需要2个人的结婚证书?
·我两兄弟想把户口本拆开当地派出所不给办理
·再婚家庭的生育问题
·关于网站合同,已经谈好,代表人签字了,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能不能投诉厂家 d
·我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我要带什么证件,本人不去,母亲去行吗
·有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我在工厂做了七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要赔偿吗
·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罪涉案金000左右现在被刑事拘留大概会拘留多少天?
·首付后,到银行做按揭,结果我的流水不够请问能退押金和首付款san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