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小偷很多人都遇到过,而盗窃罪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罪名,关于盗窃的问题不管是在认定还是在处罚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会问对于小偷的处罚问题,在我国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

  小偷很多人都遇到过,而盗窃罪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罪名,关于盗窃的问题不管是在认定还是在处罚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会问对于小偷的处罚问题,在我国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便是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的主要内容,虽然小偷让人讨厌,但是对于他的处罚问题还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而不能带有任何的个人情感。一般来说小偷的刑罚分三个层次,只有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季节性用工,在停工期间不发任何工资及生活费,合法
·劳动合同,我到一个公司上班8个月了
·业主房子漏水,多次反映小区物业处,物业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要解除双方的关系该怎样处理
·你好,我的身份证也丢了会立案san
·工商赔偿问题
·丰县人民法院咨询
·单方面法院判离,不是本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是亲人拿到离婚公正吗
·在公司办了正常离职手续,欠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发
·我男朋友电信诈骗被判了六个月,这个可以取保候审吗?他在里面可
·想问一下治好后,该怎么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父亲从事机动三轮车运输工作多年(无营运证
·我们结婚登记了,领证了,还没有举办婚礼!但是他父母死活逼着他给我离婚!应该怎么办
·就是当初通过一个别人发群里面的二维码,然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就
·一个股权转让,二个法律诉讼,借条款没有拿到,还要赔款

■ 相关内容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但对实践中盗伐林木的行为,需要先进行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处罚。此时就要知道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


·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或者针对案件的重大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在一些情况下对其进行延长拘留的处理,那么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的情形有哪几种,延长拘留的最长期限又是多久?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刑诉法管辖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中的有些惯犯具有一定的犯罪反侦查经验,为了增加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妄图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和法律的惩罚,往往居无定所,频繁、流动作案,不仅给案件侦查造成阻碍,而且还会使多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形成交叉和重复,为此,刑诉法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车辆的增多,导致各种交通事故频繁法生,在这些交通事故之中,有些事故是由于交通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所导致的,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法生,各地国家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交通事故进......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

·公司变更登记期限是多长时间?
      公司变更登记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公司变更登记期限是多长时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

·交通事故官司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会采取诉讼或者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赔偿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可能会遇到对方拒不出面或者拒不赔偿的情形,这时候,我们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官司强制执行来维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申请都是有哪些条件呢?一、交通事故强制执......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2、可以自己先垫付。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且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号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申请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多久终结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季节性用工,在停工期间不发任何工资及生活费,合法
·劳动合同,我到一个公司上班8个月了
·业主房子漏水,多次反映小区物业处,物业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要解除双方的关系该怎样处理
·你好,我的身份证也丢了会立案san
·工商赔偿问题
·丰县人民法院咨询
·单方面法院判离,不是本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是亲人拿到离婚公正吗
·在公司办了正常离职手续,欠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发
·我男朋友电信诈骗被判了六个月,这个可以取保候审吗?他在里面可
·想问一下治好后,该怎么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父亲从事机动三轮车运输工作多年(无营运证
·我们结婚登记了,领证了,还没有举办婚礼!但是他父母死活逼着他给我离婚!应该怎么办
·就是当初通过一个别人发群里面的二维码,然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就
·一个股权转让,二个法律诉讼,借条款没有拿到,还要赔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