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违约责任>>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
  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某一员工出现问题不足以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员工的流失就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缺陷。如何准确确定补偿或赔偿的数额要把握实事求是、责任大小、充分考虑劳动者支付能力的原则。
  其二:对违约行为予以惩戒作用。为了建立社会“诚实信用”的理念,用人单位收取违约的劳动者违约金,也可以看作对不守信者的一点处罚,是应该的。综合以上两点作用可以看到:劳动者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多少要考虑到劳动者支付能力,造成经济损失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如果成年子女打老人该怎么解决
·我是想问你,以前我和我老公用他姐的店做担保拿了十万块钱的贷款用来我们两个的店做周
·工程结束,甲方不按时给施工方工钱,怎么办
·同居期间债务关系,我与一女人六年前相识
·我寄出了一件价30元的衣服,快递费18元,但是快递公司把它寄丢了,告诉我只能赔我630元,不包
·我父亲在临朐某中学工作,正式工,1990年因病过世,他去世后
·在监利县领结婚证一定要婚检吗?不婚检可以吗?
·卸甲派出所处理经济纠纷过程查我手机流水账和资金,和侵权人恐吓
·拖欠货款不还,可用什么方法追回货款
·我想要女儿、房屋想多分、精神赔偿、债务平分,可以吗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用人单位有责任吗,我现在有这样一个事情想请你帮我解答一下
·夫妻之间发现了妻子出轨,男方上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怎样判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双方都签字了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 相关内容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


·解除合同的同时能否使用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违约金了呢?      首先,约定违约金的目的是在于......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


·专项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

·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

·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

·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

 
南京违约责任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如果成年子女打老人该怎么解决
·我是想问你,以前我和我老公用他姐的店做担保拿了十万块钱的贷款用来我们两个的店做周
·工程结束,甲方不按时给施工方工钱,怎么办
·同居期间债务关系,我与一女人六年前相识
·我寄出了一件价30元的衣服,快递费18元,但是快递公司把它寄丢了,告诉我只能赔我630元,不包
·我父亲在临朐某中学工作,正式工,1990年因病过世,他去世后
·在监利县领结婚证一定要婚检吗?不婚检可以吗?
·卸甲派出所处理经济纠纷过程查我手机流水账和资金,和侵权人恐吓
·拖欠货款不还,可用什么方法追回货款
·我想要女儿、房屋想多分、精神赔偿、债务平分,可以吗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用人单位有责任吗,我现在有这样一个事情想请你帮我解答一下
·夫妻之间发现了妻子出轨,男方上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怎样判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双方都签字了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