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近几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繁荣发展,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升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

  近几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繁荣发展,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升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1、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3、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4、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生活中,以上的退房情形极为常见,但有的退房者不知道具备上述情形就可以退房,以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在打算退房之前,还是先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退房条件是怎样的,只有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退房。



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在广西柳州销售。向厂家说过这个问题了也没有回复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
·我的婚姻问题,我的老公*博,欠下了很多钱
·欠条没有身份证号码能起诉吗
·是不是也要我儿子在场同意才能办吗?
·协议离婚后能否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
·个人档案现在不知道去哪了?
·胆囊炎挂水,期间出现不适多次叫医生,医生不来,最后病人猝死
·工作交了押金后第二天不想干了 可以退回吗
·房屋的拆迁问题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我兄弟在不知情的情况去接偷东西到人
·请问我在微信零钱通内提现到卡没到账,上面提示4天到账是真的吗?
·我想起诉离婚然后想找一个律师
·我的工龄如何计算?,我是87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的
·律师您好,我是天津市人,***押金不退怎么客服电话无人
·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予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也不断被提上日程。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安抚被拆迁人以此带来的损失,补偿安置肯定是少不了的。那么,你知道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购房过程中反悔了,交付的定金能否退回?
      一般情况下,一方违约,定金是无法追回的,但是每个人情况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处理得当,购房定金是能够收回的。认购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为约定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当事人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定金,......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文文字,(2)房地产权证编号,该编号一般由“深房地(所属行政区简称)字(年份)第}号”的内容组成,反映房屋的所在地和发证时......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1.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法院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审慎判断。2.根......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如果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时,需要他有对财产的处分权。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债......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

·收容教育合法吗?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将收容教育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知道,此后离婚协议书对当事人就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协议书......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此时,第三......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在广西柳州销售。向厂家说过这个问题了也没有回复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
·我的婚姻问题,我的老公*博,欠下了很多钱
·欠条没有身份证号码能起诉吗
·是不是也要我儿子在场同意才能办吗?
·协议离婚后能否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
·个人档案现在不知道去哪了?
·胆囊炎挂水,期间出现不适多次叫医生,医生不来,最后病人猝死
·工作交了押金后第二天不想干了 可以退回吗
·房屋的拆迁问题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我兄弟在不知情的情况去接偷东西到人
·请问我在微信零钱通内提现到卡没到账,上面提示4天到账是真的吗?
·我想起诉离婚然后想找一个律师
·我的工龄如何计算?,我是87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的
·律师您好,我是天津市人,***押金不退怎么客服电话无人
·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予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