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呢?今天,我们就告诉您一些确认的基本标准吧。一、防卫过当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

  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呢?今天,我们就告诉您一些确认的基本标准吧。

一、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2、防卫过当的概念不是独立被提出来的,而是随着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初,刑事社会学派取代了刑事古典学派,在刑法理论上占据了统治地位,从理性的角度对人们行使防卫权的范围、条件、合理限度等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制定出对其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走上了有限防卫的轨道。
3、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4、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标准
1、理论规定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其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所以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实践
从审判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3)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4)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5)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
总而言之,研究防卫过当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的角度出发,能够提高公民与不法侵害者做斗争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三、防卫过当的理解
1、目的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2、行为
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实务中,刑事案件的量刑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法院不仅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客观危害行为,还需要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大小,因此是十分复杂的。换句话说,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恶性较小,因此处罚的力度也就低于一般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因老公没责任,我们差不多一年没住一起了,我现在重新找一个男朋
·这手机游戏*博算是*博吗?*博和娱乐都是*博吗?
·同一个镇,不同村,但是同姓同祠堂可以结婚吗?我们好像没亲戚关?
·我在车上睡着了,朋友开我车无证酒驾撞了人对方没什么事责任书下来了赔偿也赔偿过了现在我朋友等法院传票,
·因对方叫关灯,没有听到,遭对方打后,还手并打起来,致对方受伤,我方轻伤会如何处理
·浙江拍照车可以在六盘水检测标志吗
·离婚,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协议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
·经济适用房在未过户之前进行买卖,卖主承担的风险大
·您好!我想问我现在在做进口化妆品零售代理,一个月也卖不出去几件,最主要是自己用方便,想问一下新电商
·陆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事找一下律师问问,就是土地问题的,我的旧
·劳务派遣合同最低年限是2年吗
·工资,十月份下半月请了十三天假
·请问:以前的厂领导借我钱不还,己有两年多了,我可否进行民事诉
·有一个土屋房子5间,没楼,有房产证,垮塌一些。新建房子3间,一两楼一底,已经过批
·打架纠纷,两个小孩打架,两个小孩打架,13岁,一方胳膊被拉了个小

■ 相关内容
·刑诉法10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很多关键的日期,比如三天、七天和一个月等。比如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刑事案件后,检察院会在三日内决定是否起诉。关于期间的规定,刑事诉讼法103条到105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那么刑诉法10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刑......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贪污受贿是影响我国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恶劣行为之一,我国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发生,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受贿罪的数额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


·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刑?
      近几年,随着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的官员重点打击,各路“老虎”纷纷落网,通过媒体透露的贪污数量之大令人咋舌,但是媒体并不会透露他们判刑情况。在我们看来,您对于“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刑?”这一问题很多人非常关心,那么,请随我们阅读下文。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刑......


·在我国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
      相信我国所有的公民都知道,在刑事犯罪当中故意杀人罪这应该属于性质比较恶劣的一种了。这种行为极其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蔑视我国的法规,肯定法律是会对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严惩的。但是在我国刑法当中,对于所犯的罪行又分为结果犯和行为犯,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这种罪行,有一部分......


·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是什么,有什么用?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刑。但是有的人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醉驾没有什么大不了,有的人甚至为躲避交警的查处醉驾之后走小路,认为这样就不会被查到了,却不知道醉驾走小路也是要受到处罚的,醉驾走小路处罚是什么?一、醉驾走小路......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处理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过程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一定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不然以后万一违约了,都是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兼并......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一、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在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 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案件在开庭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不是那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有旁听的人员,其中多数都是当事人的亲属,那通常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呢?诉讼过程中旁听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在......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因老公没责任,我们差不多一年没住一起了,我现在重新找一个男朋
·这手机游戏*博算是*博吗?*博和娱乐都是*博吗?
·同一个镇,不同村,但是同姓同祠堂可以结婚吗?我们好像没亲戚关?
·我在车上睡着了,朋友开我车无证酒驾撞了人对方没什么事责任书下来了赔偿也赔偿过了现在我朋友等法院传票,
·因对方叫关灯,没有听到,遭对方打后,还手并打起来,致对方受伤,我方轻伤会如何处理
·浙江拍照车可以在六盘水检测标志吗
·离婚,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协议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
·经济适用房在未过户之前进行买卖,卖主承担的风险大
·您好!我想问我现在在做进口化妆品零售代理,一个月也卖不出去几件,最主要是自己用方便,想问一下新电商
·陆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事找一下律师问问,就是土地问题的,我的旧
·劳务派遣合同最低年限是2年吗
·工资,十月份下半月请了十三天假
·请问:以前的厂领导借我钱不还,己有两年多了,我可否进行民事诉
·有一个土屋房子5间,没楼,有房产证,垮塌一些。新建房子3间,一两楼一底,已经过批
·打架纠纷,两个小孩打架,两个小孩打架,13岁,一方胳膊被拉了个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