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买票和接受网络教育等,这些在给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泄露个人信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中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知道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买票和接受网络教育等,这些在给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泄露个人信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中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知道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
【修正条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正前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对泄露个人信息罪的解读
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4、公民个人信息外延过大,修正条款中表述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5、修正条款罪名的成立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何为“情节严重”应及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将泄露个人信息纳入其中,对于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定罪量刑,但是现实中的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也是为什么泄露个人信息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发展,最终会得到改变。希望您在掌握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及内容之后会更加重视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在上班地点丢车谁来负责,我在上班时间电动车丢失了
·无劳动合同,无保险,被辞退
·河边种树碍事给陪尝吗
·我得精神分裂9,上班十五,入编,我是事业单位,想知道
·我叔叔被拘留在苏州市看守所,我问苏州派出所后,警察说是盗窃,
·我家做XX代购,XX直邮回国。最近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举报到药监局,说我们的东西没有
·教师是属于劳动者吗?,教师是属于劳动者吗?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我是一位山区的
·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长期不住的房子,并且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未交物业费被起诉,如何维护业主权益
·民事起诉书:依法判被告返还2020年8月18号购买苹果11手机的退货款及快递费13元给原告
·我跟老公不合,已经两三年不在一起了,现在想跟他离婚。
·开发商迟迟没有把证给我
·瓦工在私人家做,做活期间出现突发性病而死亡
·在一次工作中,一只眼睛瞎了,算几级伤残?
·2018年,几个朋友要投资我的一个项目。所以签了简易的合同。

■ 相关内容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都是较为严重的。伤情,简单的说就是受伤情况,不同的伤情等级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员工在受伤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会想谎报伤情。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谎报伤情,......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一、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


·一般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
      构成受贿罪,会受到刑事追究,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索贿或收受贿赂的行为相比贪污更加隐秘,这些年此种犯罪也更加严重,国家打击受贿犯罪从不手软,那究竟触犯受贿罪会判几年?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近几年来,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诱骗那些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者,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害,作为非法传销的组织领导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有哪些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目前,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符合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那么,在中国,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这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一、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民法典》......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船只、汽车......

·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解读?
      对于我们每一个已经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不同的工作单位,上班的时间也有所不同,规定内的时间,属于正常上班,但对于工作单位规定以外的时间工作,就属于加班了。根据每天业务量的不同,加班时间也固定,但是根据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对加班时间有个限制性的规定,不能无休止的加......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

·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
      我国每天都有不少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往往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和争议。毕竟,孩子是心头肉,谁都想亲手抚养。那么,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我们给您谈一谈。一、如何争夺孩子......

·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包括什么一、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类。其他配套工程是指地下医院、各类仓库、生产车间、疏散机......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工程款项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对工程缺陷维修的资金。很多人想知道建设工程质保金有哪些具体内容。建设工程质保金条例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一、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2015年11月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首度明确了,从P2P/P2B、众筹、民间借贷、配资业务、小额理财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将不予登记。二、私募基金的业务范围私募基金公司......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在上班地点丢车谁来负责,我在上班时间电动车丢失了
·无劳动合同,无保险,被辞退
·河边种树碍事给陪尝吗
·我得精神分裂9,上班十五,入编,我是事业单位,想知道
·我叔叔被拘留在苏州市看守所,我问苏州派出所后,警察说是盗窃,
·我家做XX代购,XX直邮回国。最近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举报到药监局,说我们的东西没有
·教师是属于劳动者吗?,教师是属于劳动者吗?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我是一位山区的
·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长期不住的房子,并且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未交物业费被起诉,如何维护业主权益
·民事起诉书:依法判被告返还2020年8月18号购买苹果11手机的退货款及快递费13元给原告
·我跟老公不合,已经两三年不在一起了,现在想跟他离婚。
·开发商迟迟没有把证给我
·瓦工在私人家做,做活期间出现突发性病而死亡
·在一次工作中,一只眼睛瞎了,算几级伤残?
·2018年,几个朋友要投资我的一个项目。所以签了简易的合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