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指南 > 管辖>>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入境地,包括进入我国陆地边境、领海以及航空器降落在我国境内的地点。南京律师网。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合同过期挂靠公司不给出户,现已过,车辆一直停运,公司偷偷的把车拖走了我是否应该交
·请问女职工只能提前半个月休假吗?想提前一个月怎么处理
·请问入室抢劫,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岁,从犯,自首,会判多
·发包商能否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工厂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这个期间会不会有麻烦?,我是买方
·合伙养殖,合伙人把养殖产生的收益占为己有。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劳动条例允许上月星期六星期天跨越下月调休
·你好,我在一公司兼职做招商,一周两天;一月工资三K,无交金san
·最高检开辟了:非公经济保护刑申专区。如何搞?
·在公司发生工伤,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内退后让重新上岗
·我要起诉离婚
·精神病人能否进看守所
·我工资被拖欠,老板天天都是过两天,你问他要他就说没钱,现在媳妇把我一纸诉状递到法

■ 相关内容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在合同法律实践中,有时候双方约定:“如有争议,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样的管辖约定吗法律实践中颇有争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1、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辖区内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及集......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为了保证托运人货物的安全、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或......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
      办理财产公正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绑架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

·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纠纷
      现代社会的贸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涉及的合同标的也越来越大。一份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的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可是,理想往往比较美好,现实中并不是各方都会负责,一方的违约可能直接给向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同......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履行勤勉劳动的义务,此......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是指: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予质证的证据;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南京管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合同过期挂靠公司不给出户,现已过,车辆一直停运,公司偷偷的把车拖走了我是否应该交
·请问女职工只能提前半个月休假吗?想提前一个月怎么处理
·请问入室抢劫,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岁,从犯,自首,会判多
·发包商能否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工厂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这个期间会不会有麻烦?,我是买方
·合伙养殖,合伙人把养殖产生的收益占为己有。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劳动条例允许上月星期六星期天跨越下月调休
·你好,我在一公司兼职做招商,一周两天;一月工资三K,无交金san
·最高检开辟了:非公经济保护刑申专区。如何搞?
·在公司发生工伤,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内退后让重新上岗
·我要起诉离婚
·精神病人能否进看守所
·我工资被拖欠,老板天天都是过两天,你问他要他就说没钱,现在媳妇把我一纸诉状递到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