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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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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但如果是不同的理由,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但如果是不同的理由,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可以自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南京律师网。。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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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答
·抗美援朝复员军人有病在床无儿女但还有兄弟是否看护该兄弟承担?
·你好,本人在父亲在10前转让了房产给了我亲戚,当是只是我父亲
·房贷下不来,首付款能追回吗?
·你好 我问一 我某社交软件被骗00块钱
·别人欠我钱,我没去要,他说把钱还给别人了,现在不认账
·这个有依据吗?,我在超市买的白酒
·交房延期,现在才交房,问可以告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父母的房产要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是买卖还是赠予的税收低
·这事情我 应该怎么去解决?
·离婚诉讼。法院开庭的时候去帮他说个话,本人不识字。
·我老公在网上*博一个月左右输了二十多万,这该怎么
·为避让快速转弯车与公交车相撞致公交车一乘客受伤,我买了全保,不计免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王律师,您好,请问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可以转到子女的名下吗?孩
·非法户口,我是男方,我是男方,跟女方离婚了,但是女方抚养孩子
·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男友,当时他说自己离异,我们开始交往,一段时间后他朋友的一句玩

■ 相关内容
·再审申请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什么是再审申请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


·民事再审向哪一级法院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即:一般民事案件向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案件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刘某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依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赔偿。《劳动法》第10......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A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路××号××律师事务所,电话:××××××。申请事项:申请人系B诬告陷害案被告人B委托的辩护人,因对自诉人C提交的由××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B诬告陷害信的笔迹鉴定有异议,现申请法庭重新鉴定。申请理由:......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

·酒驾是否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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