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抢劫罪的辩护词
抢劫罪的辩护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抢劫被害人手表是共犯实行过限的结果,被告人王某不应对手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某种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其他实施共同预谋犯罪之人对其这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1、抢劫被害人手表是共犯实行过限的结果,被告人王某不应对手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某种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其他实施共同预谋犯罪之人对其这种行为在主观上没有罪过。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只能由超出共同谋议范围的实行犯独自承担,其他同案共犯对过限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出于朋友义气,帮同案犯范某抱不平且在其他同案犯提议下,才萌生抢劫被害人用于赌博的资金。其主观上只是想抢桌面上的现金,而除现在外的项链、戒指、手表都是实行犯临时起意的行为,超出了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故意。而是在抢劫后,才知道其他实行犯在抢劫过程中没有顺手抢了被害人的项链、戒指,但直到被捕后被告人王某才知道有人在在抢劫过程中抢了被害人的手表。可见被告人至始至终都不知道有手表的存在,更未参与分赃,该实行犯的行为远远超出了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故意。                
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对犯罪的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主客观相一致。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必须是这种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本案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和最后的犯罪后果明显超出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故意,故被告人不应该对涉案手表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2、王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全部罪行,同时有检举行为,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王某在到案后不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还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同时检举案外人的犯罪行为,虽公安机关对其检举行为暂无法核实查证,但并不代表该犯罪事实不存在,也足以说明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是积极端正的。其表现符合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之规定,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节,对王某酌情予以宽大处理。
3、被告人本次参与犯罪所涉及的赃款是违法资金—赌资,与抢劫合法财产有区别,请法庭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参与的本次犯罪,涉案赃款是受害人等正在非法活动—赌博时的赌资。因此,该财产是非法财产而不是合法财产。对非法财产的侵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和对合法财产的侵犯在情节上应有一定的区别,对此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被告人的这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基本相符合。该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正是帮助朋友抢回所输赌资为目的犯罪,虽然其犯罪行为超出了赌资范围但请法庭考虑到被害人也是存在过错的这一情节。
4、其他酌定减轻、从轻情节
(一)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被告人王某主观上出于哥们义气,认为是帮助同案犯范某要回打麻将输掉的钱,才参与到本案中来的,其并不是本案犯意的提议者。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没有上楼直接参与实施暴力而是一直在车里等,在实行行为中发挥的作用很小主观恶性小。起诉书中把被告人王某定为主犯有点牵强,辩护人认为即使一定要定其为均主犯,被告人王某也是在主犯中起次要作用的。
(二)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罚金被告人王某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参与本案是由于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讲哥们义气等因素,主观恶性较小。通过司法机关的帮助与教育,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且其积极表示愿意退赃,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罚金。
请法庭考虑上述酌定情节,给被告人王某一次悔过的机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还是在被羁押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退还赃款和缴纳罚金,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二、辩护词之量刑意见
本案的被告张某某,刚刚年满十八岁出头,本应是风华正茂的年龄,却因为自己的鲁莽和幼稚,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我相信,今天参加诉讼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他们参加旁听的家长一样,心里都感到格外的沉痛。痛定思痛,我们既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慨,更为他们家庭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势必将关系到他们的终身命运。因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严格规定审理本案,同时依法考虑到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既是对其必要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挽救。可以说,被告人张某某在这起案件中,始终是因另案处理的卞某某诱导才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的,希望法庭能在综观案情,查明事实,对张某某予以宽大处理。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张某某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认为:从全案来看,被告人张某某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1、张某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全部罪行,构成自首,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从本案整体上分析以及对比另案处理的被告人卞某某的犯罪行为和作用,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即次要实行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三一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下面辩护人将结合本案事实及卷宗当中的证据从整个犯罪过程,即犯意、预谋、准备、实施、既遂后等多个阶段的角度。通过本案被告人客观行为表现就他们主从关系的判断以及划分作如下几点详细分。
(1)被告人张某某不是抢劫犯意的造意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发动者。
综观这起抢劫案件,全是由另案处理被告人卞某某直接起意并策划和组织实施的。
(2)抢劫作案的时间、地点、目标和作案方式也就是组织、策化、指挥等都是由另案处理被告人卞某某确定和安排的,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张某某在整个犯罪行为中没有任何主观上的自作主张的想法和做法。选择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目标,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3)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程度轻微,其威胁的程度明显低于另案处理被告人卞某某。
整个犯罪过程中,张某某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并进行暴力威胁,一直做些辅助性工作,所有这些,说明了被告人张某某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险性不大。 综上所述,从被告人张某某在整个犯罪的全过程中的行为上分析,张某某既不是整个行为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对被害人基本未采取直接的暴力手段,即在共同抢劫行为中所起作用是较小的,非共同犯罪中的积极实行者,其在共同犯罪中明显起到的是次要作用,应属从犯。依据《刑法》第二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被告人张某某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退一步讲,即使对张某某和卞某某不做主从犯区分,但依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中关于“对于未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二十%以下”之规定,建议法庭考虑此节,在量刑上从轻对张某某进行处罚。
3、抢劫数额问题。本案受害人物质损失,很小。
4、张某某参与的该起案件,被害人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轻微的,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对社会治安秩序亦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威胁。恳请法庭能考虑到抢劫罪量刑的立法本意,对其予以宽大处理为盼。
5、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6、案件办理过程中及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以及其家属多次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表示愿意交纳罚金。被告人张某某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才导致现在这个局面,为此他本人将付出沉重代价,请法庭念在张某某的此次犯罪属于初次犯罪,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并无前科,主观恶性不深,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抢劫罪的辩护词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给公司干的零活,干完后只付一部分钱,让写收条该怎么写,麻烦帮帮san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想问下你们工作人员当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怎么处理
·2016??9日云南省腾冲市,杨某某驾驶云MP1632小型汽车由市区驶往固东方向
·买房纠纷,买房时跟我说是公寓50年可以按揭买房
·单位4都没给签用工合同怎么办?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归属问题,方便的话接个电话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你好我的照片裸照,和电话被别人发在网上了,算不算违法行为
·离婚房产分配,婚前男方买的房子
·你好,农村的分家单已经写了,但是宅基本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目前俩儿子一人一块宅急,老人病危,大儿子
·你好!我向法院起诉了离婚,现在为了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厂里因为出厂价太低,少我一万,我现在厂里还有两万多点没给,
·此财产分配决定该如何理解和执行
·责任认定没出,对方要做垫付费用,我没有付可以吗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我在酒醉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书签的是不是有法律责任法院可以判

■ 相关内容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立案由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1、洗钱罪的量刑标准(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没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3)单位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例分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因不服管理,违......


·经理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同,经理机构不是会议形式的机关,其行为不需要通过会议以多数原则形成意志和决议。在现代,“强管理者、弱所有者”已成为一种基本格局。经理比股东更了解公司情况,而其利益与......

·夫妻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裁判离婚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nb......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超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范畴的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

 
南京刑事罪名详解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给公司干的零活,干完后只付一部分钱,让写收条该怎么写,麻烦帮帮san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想问下你们工作人员当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怎么处理
·2016??9日云南省腾冲市,杨某某驾驶云MP1632小型汽车由市区驶往固东方向
·买房纠纷,买房时跟我说是公寓50年可以按揭买房
·单位4都没给签用工合同怎么办?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归属问题,方便的话接个电话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你好我的照片裸照,和电话被别人发在网上了,算不算违法行为
·离婚房产分配,婚前男方买的房子
·你好,农村的分家单已经写了,但是宅基本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目前俩儿子一人一块宅急,老人病危,大儿子
·你好!我向法院起诉了离婚,现在为了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厂里因为出厂价太低,少我一万,我现在厂里还有两万多点没给,
·此财产分配决定该如何理解和执行
·责任认定没出,对方要做垫付费用,我没有付可以吗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我在酒醉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书签的是不是有法律责任法院可以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