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遗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遗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1、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2、遗弃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
1、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
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3、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4)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5、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6、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后逃逸致使伤者死亡是否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若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的,无论逃逸与否,直接依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即可。问题是,若行为人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行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的行人不予抢救而是驾车逃逸致使受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对行为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许有人认为,行为人对致伤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不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但后来的逃逸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而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尽管因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因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才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既然交通肇事罪尚不构成,何谈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呢?再说,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因此,对上述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尽管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可以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理由是,尽管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交通事故管理法规造成的,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而不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但是,行人受伤毕竟是由其所驾驶的交通工具造成的,驾驶者应有对受伤者进行救助的义务,如其本人没有受伤而具备救助能力,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选择了逃逸,致使需要救助的行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符合遗弃罪的犯罪构成,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本案中以遗弃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正好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赠予夫妻另一方
·
我这边一周前在医院工作时,和一起工作的发生了口角,我推了他一
·
债务借条,我的同学借我现金很多年了
·
货款买车。交了订金。他说我的征信有问题,订金能退吗?
·
婚后,在老公老家旧房地皮上盖的房屋,房产证上能写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吗?
·
我卖生鱼,中途老板挞定,有一万多元未收,老板不愿给,请问怎样
·
向学生贷款算犯罪没
·
装修单位拿着装修款拖延施工时间,让退做不出来的款项又不退,还
·
请问孩子在幼儿园别的小朋友把我的小孩门牙撞掉了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
您好: 我想咨询:入职京东,合同工。事由:联系客户解决
·
雇凶*人后,雇主要做牢吗?有人说雇主判刑15年,*手死刑!可我老板就是雇主,怎么
·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
·
想请罗定律师,关于刑事案件的事,帮我介绍一下
·
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能以没人为理由不让人走吗?
·
老板诱导青少年犯罪问老板有罪吗
·
您好,打算離婚,有財產糾紛,想找人委托。男方已口頭答應前全部
■ 相关内容
·
遗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2、遗弃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
·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
伪造货币罪的辩护词
1、傅某某只参与制造假币的其中一道工序,尚未制造出成品,故不能认定其犯罪数额。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假币犯罪的规定:“对于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假币面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不认定......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
·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被反诉人(本诉原告):B,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返还应由......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发布日期:2004-2-2执行日期:2004-2-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请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的审理,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抚养权会归谁
1、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
·
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
·
休产假能有年终奖吗?
依据劳动法及其法律解释,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故该公......
·
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案情介绍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拖拉机驾驶员丁某在肇......
·
如何快速有效追讨债务
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还有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
·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会根据会见的情况,根据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取保,缴纳保证金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转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按照刑法规定,具有下列......
南京刑事罪名详解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赠予夫妻另一方
·
我这边一周前在医院工作时,和一起工作的发生了口角,我推了他一
·
债务借条,我的同学借我现金很多年了
·
货款买车。交了订金。他说我的征信有问题,订金能退吗?
·
婚后,在老公老家旧房地皮上盖的房屋,房产证上能写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吗?
·
我卖生鱼,中途老板挞定,有一万多元未收,老板不愿给,请问怎样
·
向学生贷款算犯罪没
·
装修单位拿着装修款拖延施工时间,让退做不出来的款项又不退,还
·
请问孩子在幼儿园别的小朋友把我的小孩门牙撞掉了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
您好: 我想咨询:入职京东,合同工。事由:联系客户解决
·
雇凶*人后,雇主要做牢吗?有人说雇主判刑15年,*手死刑!可我老板就是雇主,怎么
·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
·
想请罗定律师,关于刑事案件的事,帮我介绍一下
·
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能以没人为理由不让人走吗?
·
老板诱导青少年犯罪问老板有罪吗
·
您好,打算離婚,有財產糾紛,想找人委托。男方已口頭答應前全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