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一、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一、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跟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公司的企业名称非常知名,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别人再注册相同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权利而不被允许。但是,无论是商标还是企业名称,在其驰名之前已经存在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会因为其驰名而被修改。根据这个老总说的情况,他注册公司在前,别人注册商标在后,他是可以继续使用你这个企业名称的。二、相关法律知识《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关于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这个问题,是要分情况讨论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和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是两种权利,并不存在相互排斥的情况,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商标注册与否区别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经济类法律事务,我是一名转业军人98年到地方
·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摔倒,当场重伤昏迷,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也没
·我是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我想咨询一下我侄子是不是关在清远市看守
·你好,我的车子在杭瑞高速阳新段58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对方
·我是房东,之前同意他转租,但他改变厨房出租。我们能解除合同吗
·父亲有犯罪前科,可以领养小孩吗?
·供电局违反电力法停电规定属违约还是违法
·楼上深夜回来动作很大,扰民,该如何解决?
·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错了吗?
·我因为穿了JK制服在电梯被人辱骂,是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子,我处对象的时候,花了对象信用卡的钱,现在他追究需要还吗?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你好,在**保险公司在了一份医无忧保险,想退了,请问能百分之几的退
·法律规定住院生活费是多少钱.
·老挝人在西双版纳打工被公安带走违什么法
·我在淘宝上买的物品,不适合我要的,对商户说他同意申请退款,我申请过后迟迟不给我账上返钱,老是让我等等

■ 相关内容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一、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一、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


·商标续展注册要钱吗
      商标续展注册要钱吗商标续展是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由商标权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延长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方式。如果每次都能够按时续展,并且续展成功的话,那么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说就是没有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商标续展注册要钱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续展注册要钱......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侵犯著作权罪。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认定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究竟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地域歧视,......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
          1.一般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有的地是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应当怎样确认犯罪金额,笔者认为对......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内(角奎镇城镇规划区),平均补偿标准:35051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角奎镇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城乡结合部、洛泽河镇、柳溪乡、龙安乡、牛街镇、洛旺乡、小草......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4)
      六、股份公司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股份公司目前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折股投入股份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形成。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集团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万......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实践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有一种合同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

·合同订立后可以变更吗?
      可以。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销售确认书(一)
      (凭卖方样品买卖)    ______公司为一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双方授权代表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销售确认书,其条款如下:  1.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同意提供关于23762型251号零备件,凭卖方样品买卖,详见......

·货运代理人应该把提单交给实际托运人
      货运代理归根到底是为货物运输服务,促成货物顺利出运,而实现提单的功能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在要求。要实现提单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提单应该交给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就是托运人,以便其履行或转让运输合同。要实现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只能把提单签发给把货物实际交给他的那个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经济类法律事务,我是一名转业军人98年到地方
·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摔倒,当场重伤昏迷,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也没
·我是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我想咨询一下我侄子是不是关在清远市看守
·你好,我的车子在杭瑞高速阳新段58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对方
·我是房东,之前同意他转租,但他改变厨房出租。我们能解除合同吗
·父亲有犯罪前科,可以领养小孩吗?
·供电局违反电力法停电规定属违约还是违法
·楼上深夜回来动作很大,扰民,该如何解决?
·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错了吗?
·我因为穿了JK制服在电梯被人辱骂,是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子,我处对象的时候,花了对象信用卡的钱,现在他追究需要还吗?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你好,在**保险公司在了一份医无忧保险,想退了,请问能百分之几的退
·法律规定住院生活费是多少钱.
·老挝人在西双版纳打工被公安带走违什么法
·我在淘宝上买的物品,不适合我要的,对商户说他同意申请退款,我申请过后迟迟不给我账上返钱,老是让我等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