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2、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介绍下相关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3]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3、婚姻无效只有法定的四种情形,以其他理由诉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通常会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案原告甲某某被告乙某某有欺骗、胁迫进行婚姻登记行为,并有重婚行为,请求宣告与被告乙某某的婚姻无效。但欺骗、胁迫进行婚姻登记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四种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4、案例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甲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97年6月26日非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于1998年2月20日生育男孩杨某乙。现原告依法起诉,要求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为无效婚姻,判令男孩杨某乙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养费,天祝县天堂农村信用社30000元的妇女创业贷款由被告偿还,并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请求。本院(2013)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非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案例反映了针对无效婚姻相关的财产、债务和子女,法院的处理方式。

案例二:,根据上诉人郎某提供的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政府发证的滇婚字第XXX号结婚证,虽然在××××年登记结婚时,上诉人未到法定婚龄,但2005年之后上诉人已到法定婚龄,其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同时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签发的赵某甲、郎某、赵某乙一户的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可以佐证赵某甲、郎某存在婚姻关系,并已生育儿子赵某乙。因此,即使滇婚字第XXX号结婚证在男女双方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登记上存在瑕疵,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也属于一般瑕疵,并非构成婚姻无效的重大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对于婚姻效力的审查显然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原审裁定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驳回起诉,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而且已生效的(2013)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已认定本案当事人的婚姻有效,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离婚起诉,有违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原则。综上,上诉人郎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4)XX民初字第24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玉环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分析:该案例反映了两个原则:1)婚姻无效的状态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当瑕疵得以弥补,婚姻状态可以由无效转为有效,明确的例子就是:登记是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但起诉时已满足结婚的年龄要求,则婚姻有效;2)婚姻无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并不以当事人诉请或同意为前提。

案例三:原告杨帅在原审时诉称:被告王金凤系被告纪淑兰、王琢的婚生女儿。原告与被告王金凤于2015年1月7日登记结婚。婚前被告方通过纪真向原告索要彩礼款16万元,原告于2015年1月10日一次性给付被告方。在彩礼款之外原告在婚前筹备婚礼购买结婚物品及消费支付4万元,在结婚当日原告又给付被告方见面礼、改口钱、回赠钱、缠腰钱共计4万元。因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近亲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故依法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及见面礼等共计16.4万元,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在原审时辩称:原告与被告王金凤于2015年1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故本案不存在返还彩礼的法定是由。同时原告无法证明原告生活困难,原告给付的彩礼款为10万元,而不是16万元。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判决认定:2015年1月7日,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原告来院告诉,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本院经过庭审调查,发现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姨表兄妹关系,故判决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被告王金凤系被告纪淑兰、王琢婚生女儿。原告因与被告王金凤结婚共给付被告纪淑兰、王琢现金、购买三金等彩礼款合计人民币160,000.00元。在结婚当日原告又给付被告方见面礼、改口钱、回赠钱、缠腰钱共计4,000.00元。被告王金凤当庭辩称其本人仍留有一条金项链,价值约5,000.00元。
原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法解释中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姻法解释规定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文义解释应包括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姨表兄妹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本院判决确定为无效婚姻,即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故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庭审中,原告称彩礼款给了被告纪淑兰、王琢,被告王琢亦当庭承认,故原告要求被告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返还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返还彩礼款的数额问题,婚约彩礼虽是民间习俗,但给付彩礼的行为应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后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该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已成立,综上,考虑我国农村目前仍存在的给付彩礼款的习俗,结合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共同生活过的事实等因素,被告返还彩礼款的数额为120,000.00元较为适宜。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审理本案不妥,本案王金凤、杨帅办理了结婚登记,举行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并且王金凤已经怀孕,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因为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显然,因婚姻无效而涉及的财产纠纷,故应以无效婚姻为案由来审理更恰当。原审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应予纠正。
该案例体现了针对无效婚姻伴随的彩礼问题,法院的观点。

案例四: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对原告田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及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一节,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另行制作判决书。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那此项决议是否能通过。,我想咨询一下
·(开发商)欠(包工头)人工费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落实。(开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寝室的一个她丢钱了,他没有证据就说是我偷的,我感觉很冤枉
·离婚后不拿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银行卡但是他只是一个开车收正常工资的
·我有个银行抵押黑龙江中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涵什么意思?您的电话
·装修公司装修一半,退场,怎样处理
·离婚时会当成共同财产分割吗?
·工资欠条去哪起诉,在原告本地还是被告家乡
·请问:盗窃案成立最低标准是多少san
·丈夫多年不务正业,本人实在无法忍受,想起诉离婚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偷了十万元的电缆有什么处罚和判定呢
·现在就是主犯和被害人的证词 算是吗?
·父亲去世后,继母及亲生子女有怎么样继承权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贷贷了四万元,每个月900分六个月还清,如到月不还超一天就交迟纳金15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

■ 相关内容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


·军人离婚法律规定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方式?
      1.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包括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


·离婚决心已定,顺利离婚的方法
      1、争取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有协商的可能,一般建议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于双方和孩子来说,影响都小一些。2、积级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

·单位犯罪的自首如何认定?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能是本单位中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等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  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

·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那此项决议是否能通过。,我想咨询一下
·(开发商)欠(包工头)人工费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落实。(开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寝室的一个她丢钱了,他没有证据就说是我偷的,我感觉很冤枉
·离婚后不拿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银行卡但是他只是一个开车收正常工资的
·我有个银行抵押黑龙江中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涵什么意思?您的电话
·装修公司装修一半,退场,怎样处理
·离婚时会当成共同财产分割吗?
·工资欠条去哪起诉,在原告本地还是被告家乡
·请问:盗窃案成立最低标准是多少san
·丈夫多年不务正业,本人实在无法忍受,想起诉离婚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偷了十万元的电缆有什么处罚和判定呢
·现在就是主犯和被害人的证词 算是吗?
·父亲去世后,继母及亲生子女有怎么样继承权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贷贷了四万元,每个月900分六个月还清,如到月不还超一天就交迟纳金15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