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者集体的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有资格进行楼盘的建设,简单的说就是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建楼,卖楼等等。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建造的是商品房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盖楼需要时间,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五年就...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者集体的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有资格进行楼盘的建设,简单的说就是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建楼,卖楼等等。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建造的是商品房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盖楼需要时间,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五年就是用在了盖楼上。

一、楼房土地使用权5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

购房者在购买楼房土地使用权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当然,楼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但造成年限"缩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及时开发。针对此类土地,杭州市今年已经采取了措施,对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非占用耕地的长期闲置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也要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进度安排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额,如遭遇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二、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因为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是从取得土地所有权开始计算的,土地使用权在开放商这里被开发再到出售,再到被购买,是很难达到土地最高的使用年限的,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虽然实际的土地使用权比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少,也是正常情况。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我妈在她二弟弟那买了一套二手房,只是
·别人借我二千五块故意拖欠不还。只有电话号与微信~却没有他身份
·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请我判刑后送往看守所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我在私企上班6年,毎年签合同时都要签放弃交社保的补充条约
·我母亲于2020年6月22日骑二轮电瓶车被三轮摩托车所撞,当
·律师见证换房协议的费用是怎样收取
·杜律师,我有笔税银贷逾期,您代理了,在我收到法院传票前,我已
·你好,在上班的时候收银员把多的钱拿走了,其实也就20元左右,后面辞职了,已经离职几天了,一个经理却
·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本人四月你上班受伤,因是內伤。只是腰疼。未在意,继续上班,五
·对于拆迁方给予的拆迁条件不满意,怎么办?
·家里怎么给沂南县看守所里面的人打生活费?
·我在临泉辉隆大市场建筑工地干活都快一了去就在这儿干了可血汗钱还没有给/span>
·试用期员工因为违纪被开除是否得到补偿金
·姜堰和睦新城房产

■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政府在进行旧城改造的时候,可能会对部分土地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居民的土地被政府收回后,可以拿到一部补偿款,包括安置费、补偿费。如果上面种植农作物,则还涉及到青苗费。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


·新婚姻法对于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婚姻是人生大事,贯彻于普通人的一生。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基本的法律,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之前婚姻法的条款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为此,最高法陆续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共同构成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对于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一、临时安置补助费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如何说的?
      房子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产,很多夫妻都是结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日后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双方来说,正确的认定共同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否则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如何说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一、婚......

·新婚姻法对女方是否公平?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我国,女性普遍处于弱势的地位。在一段婚姻之中,女性往往要扮演更多的角色,如母亲、女儿、妻子、工作者等等。而民法典对女方是否公平?民法典是否能很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一......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

·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能在异地办协议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分居两地,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往往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我国专门有相关的法律做出了规定,用来更好更高效地利用土地。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

·女方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能分多少?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结婚之后出轨在家庭,不管是哪一方出轨都会比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也就意味着双方肯定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的分割有过错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有不同的规定,那女方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能分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女方过......

·房屋租赁最长租期是多久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中,作为出租人此时享有要求承租人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那么,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关于房屋租赁的期限,其实我国也是做出了最高规定的。那么房屋租赁最长租期是多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我妈在她二弟弟那买了一套二手房,只是
·别人借我二千五块故意拖欠不还。只有电话号与微信~却没有他身份
·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请我判刑后送往看守所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我在私企上班6年,毎年签合同时都要签放弃交社保的补充条约
·我母亲于2020年6月22日骑二轮电瓶车被三轮摩托车所撞,当
·律师见证换房协议的费用是怎样收取
·杜律师,我有笔税银贷逾期,您代理了,在我收到法院传票前,我已
·你好,在上班的时候收银员把多的钱拿走了,其实也就20元左右,后面辞职了,已经离职几天了,一个经理却
·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本人四月你上班受伤,因是內伤。只是腰疼。未在意,继续上班,五
·对于拆迁方给予的拆迁条件不满意,怎么办?
·家里怎么给沂南县看守所里面的人打生活费?
·我在临泉辉隆大市场建筑工地干活都快一了去就在这儿干了可血汗钱还没有给/span>
·试用期员工因为违纪被开除是否得到补偿金
·姜堰和睦新城房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