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在过去的时候,我们国家农村的发展都是集体发展模式。土地使用权等权利都是归集体所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当时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在国家经济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现在的农村都在进行分户,然后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分户...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在过去的时候,我们国家农村的发展都是集体发展模式。土地使用权等权利都是归集体所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当时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在国家经济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现在的农村都在进行分户,然后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一、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相关问题的介绍。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难以处理,而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个相对复杂的问题。由于过去的发展水平,农村实施集体的发展模式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过去的集体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人民的需要。所以农村实施分户。而很多农民在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自己能够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离婚需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我有一个朋友
·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承租人再次迁入永租屋可以吗
·我买了个农村土地签有协议但是对方没有土地证这样子法律有效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扣50%我也无所谓。但是我现在两个月的工资都没有支
·农村私人地基建娱乐场所后地基还属于私人的吗san
·你好我贷款银行卡号弄错了,贷款单位说钱打不过来让银监局给冻结了
·股东有权知道经营者的工资涨幅标准么
·你好!陈律师,我收到你寄的支付宝律师函,我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
·请问我该咋办。,今年三月
·生育保险,请问如果之前是交够一年的生育险但中间又断了两三月
·台风刮倒大树砸伤谁负责
·劳动仲裁,2017426——2021425。公司于4
·同性发生性关系,本人今年17岁
·咨詢一下,取保候審后怎麼辦
·现在因为我儿子有肺结核病,还在沙洲派出所检查,能不能保释出来

■ 相关内容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上海这种一线大都市的户口问题,一般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很难办理的到。可是我国公民都知道,生活当中很多事情在办理的时候都受到自己户口问题的约束,就比如说办理离婚的这种事情,多数人都认为起诉离婚,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所以在上海市的外来人员,如果要离婚的话,......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大家在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您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店员会说的天花乱坠,尽量的将自己房子的性价比压的越低越好。但是可能您在实际买房过程当中才会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面积,自然会影响到付款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子......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相信征地补偿对于生活当中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说句实话,现如今各地的征地补偿的数额往往是比较大的,如果征地补偿款的事情不能够处理好的话,肯定会影响您方方面面的。对于各省市的制定的拆迁补偿款的标准,当地的公民还是应......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要......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2)狭义上讲,法院......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土地征收在很多城市都会遇到,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来确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人利益不受损。同时也在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补偿标准......

·贪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贪污罪的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左岸蓝湾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
      左岸蓝湾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一、左岸蓝湾土地使用权证的初始登记手续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知道,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合同的签署是免不了的。与此同时,我们最好了解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针对这一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专利......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离婚需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我有一个朋友
·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承租人再次迁入永租屋可以吗
·我买了个农村土地签有协议但是对方没有土地证这样子法律有效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扣50%我也无所谓。但是我现在两个月的工资都没有支
·农村私人地基建娱乐场所后地基还属于私人的吗san
·你好我贷款银行卡号弄错了,贷款单位说钱打不过来让银监局给冻结了
·股东有权知道经营者的工资涨幅标准么
·你好!陈律师,我收到你寄的支付宝律师函,我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
·请问我该咋办。,今年三月
·生育保险,请问如果之前是交够一年的生育险但中间又断了两三月
·台风刮倒大树砸伤谁负责
·劳动仲裁,2017426——2021425。公司于4
·同性发生性关系,本人今年17岁
·咨詢一下,取保候審后怎麼辦
·现在因为我儿子有肺结核病,还在沙洲派出所检查,能不能保释出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