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现实中也不排除签订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效,那自然就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合...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现实中也不排除签订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效,那自然就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口头租赁合同:(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房屋租赁期满自动续约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其实约定的租赁期限未满6个月的,很多都是选择签订口头房屋租赁合同,对此我国法律也是允许的。因为只有在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合同法》中才是明确规定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的。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有个吉林的在我家租的房子,房租不到五百走了,电话不接,微信不
·我就没办法去理赔吗,我的车撞人了
·我们户口在湖北省武汉市,现在工作在成都如何办理离婚手
·给主家拆房被砸伤谁负责,主家找我们的老乡拆房
·货已发,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跟老公18年结婚,有个2岁多女儿,老公没有责任心,孩子我自己
·你好,我工伤修息两个月,老板应该补发多少钱?
·吴律师你好,我和儿媳争吵两句,儿媳两年都不回家导致他们俩口子
·上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我家属退了,当时也没拿独生子女证和社区证明去,后来听同事讲,独生子女费每月都打在退休工资里面的
·想要离婚,一方不离婚怎么操作,两个人不和
·我的第三方协议被快递丢失了,快递一元保单,这个应该怎么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嫌疑人涉嫌传播不良视频,猥亵未成年,已被看守所关押17天,目
·你好!物管收取门市水电押金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解决
·上午上班7点半左右干活时间掉到洞里摔伤摔倒肋骨骨折

■ 相关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签名往往是中介的姓名或是房东亲戚的名字或者是二房东的名字。这时很多人就会想了,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这次我们就给您讲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不......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呢?这是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1)按揭贷款......


·病历龙飞凤舞难以辨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很多医生书写的病历龙飞凤舞难以辨认,被人戏称为“病历体”。以下为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供维护医疗权益时参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业主应理性维权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做到理性维权。那么,何谓理性维权呢?律师认为,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就是理性维权,同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配合一些商业活动,......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指南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岁,×族,××省××市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局干部,现住××市××区××路××号。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民初字第××号判决......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生产厂:   牌号商标:  年 月 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号  ┌───┬──┬───┬───┬─────────────────┬─┐  │规格 │数量│单价 │总金额│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

·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有个吉林的在我家租的房子,房租不到五百走了,电话不接,微信不
·我就没办法去理赔吗,我的车撞人了
·我们户口在湖北省武汉市,现在工作在成都如何办理离婚手
·给主家拆房被砸伤谁负责,主家找我们的老乡拆房
·货已发,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跟老公18年结婚,有个2岁多女儿,老公没有责任心,孩子我自己
·你好,我工伤修息两个月,老板应该补发多少钱?
·吴律师你好,我和儿媳争吵两句,儿媳两年都不回家导致他们俩口子
·上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我家属退了,当时也没拿独生子女证和社区证明去,后来听同事讲,独生子女费每月都打在退休工资里面的
·想要离婚,一方不离婚怎么操作,两个人不和
·我的第三方协议被快递丢失了,快递一元保单,这个应该怎么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嫌疑人涉嫌传播不良视频,猥亵未成年,已被看守所关押17天,目
·你好!物管收取门市水电押金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解决
·上午上班7点半左右干活时间掉到洞里摔伤摔倒肋骨骨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