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进行招投标其实是可以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而在对方竞标的时候,除了要出具书面的竞标书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
父亲生前贷款购房,担保人是其他人,后来以买卖形式卖给我,过世时未还清房贷请问我需
·
一个电动三轮车撞了我,我是二轮电动车,很严重在ICU昏迷了几
·
请问我的父母在法律上有无连带责任?
·
赛拉图汽车买了不到一年下雨漏水
·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
我们能否申请诉讼,经济案现在处在侦察阶段我们能否申请诉讼
·
欠债不还,情况恶劣,怎样才能叫他还钱?
·
离婚诉讼,怎么做,老婆不好好过日子
·
由茶陵县法院转交段小平与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买车纠纷案,茶陵县
·
刑事案件法院阶段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
周律师你好,我姓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如果两个人协商不了,
·
我在小厂上了两个月班,签合同的时候工资没写期限不写,签完了合
·
你好,我这里有一个介绍人拿了货款跑路不给我了,我想去长葛法院
·
丽江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
意外死亡 多长时间就不能告
■ 相关内容
·
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
对于很多新入职的员工来说不仅要对工作负责还会有一定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间您都会好好的表现争取让心仪的公司应聘自己,所以很多新人都会纠结就是什么时候才能签订合同,那么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一、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呢......
·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一、旅游合同纠纷怎么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
·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只有一个人是不能签订居间合同的。二、居间合同的样本居间合同的样本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出让性质,这样,国有......
·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
·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对共同犯罪的量刑,历来都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是由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因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些人都作出量刑处罚,但实践中不同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实际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共同犯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对于共同犯罪的犯......
·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由此可见,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了解具体的管理办法对该工作的开展是很有用的。下面,我......
·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一、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1、带身份证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去开资金账号,设置密码,签好银行三方存管。2、到你选的三方存管银行理财窗口办手续,成功后就能资金转账了,向银行存入资金。3、再来就是去下载软件,登陆你开立的股票账户。4、上网......
·
威海医疗纠纷律师服务相关事项是怎样的
威海医疗纠纷律师服务相关事项是怎样的?一、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二、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
·
工伤鉴定后如何赔偿多少钱?
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工人工作环境的安全问题,但有时工作中受伤总会是难免的。遭遇工伤后,工伤鉴定是工伤赔偿的前提工作,也总有人会对工伤赔偿金额感到疑惑,到底怎样的伤又应该赔偿多少金额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工伤鉴定后如何赔偿多少钱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一、工伤......
·
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近年来,拆迁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政府拆迁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面对不法拆迁时,经和平手段无法解决的话,就要通过诉讼。一、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一、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可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
父亲生前贷款购房,担保人是其他人,后来以买卖形式卖给我,过世时未还清房贷请问我需
·
一个电动三轮车撞了我,我是二轮电动车,很严重在ICU昏迷了几
·
请问我的父母在法律上有无连带责任?
·
赛拉图汽车买了不到一年下雨漏水
·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
我们能否申请诉讼,经济案现在处在侦察阶段我们能否申请诉讼
·
欠债不还,情况恶劣,怎样才能叫他还钱?
·
离婚诉讼,怎么做,老婆不好好过日子
·
由茶陵县法院转交段小平与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买车纠纷案,茶陵县
·
刑事案件法院阶段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
周律师你好,我姓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如果两个人协商不了,
·
我在小厂上了两个月班,签合同的时候工资没写期限不写,签完了合
·
你好,我这里有一个介绍人拿了货款跑路不给我了,我想去长葛法院
·
丽江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
意外死亡 多长时间就不能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