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首先看他的土地使用证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是什么用途,使用年限还剩多少年,价值多少。两种情况: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行。如果是集体的免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10万的问题,要看他的土地价值数。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同时抵押,这不矛盾,即使到期还不起,可找拍卖差价。一般,房地权不能分离。

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地契

法律名词

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关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这个问题,首先这个问题必须要分具体情况进行讨论,比如说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次,要看已经使用了多长时间来计算土地使用证的价值。如果您对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手指受伤工作中手指受伤。
·丈夫不给生活费,要如何申诉?有两个小孩,完全没有劳动能力!
·如果因为离婚要变更车主也找车辆交易管理部门吗?
·网络走私假烟,流水130万,会怎么判,
·我老婆骑电动车摔倒在水泥渠里,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医院调查说她是出车祸受伤的,不给报合疗,请问我该
·工伤赔偿,做模具,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我想问一下,朋友发了一些视频,对我造成了伤害,我想把这视频屏蔽怎么
·办理房产证 ,我现在手里都没有房证只有一个商品房准住通知单!原来的开发商倒闭了现
·我老婆被村里围墙砸伤了第一次开过庭没达成赔偿协议。现在都半年
·我是否该取得赔偿
·交通事故,两出租车都在直行线上行驶互相擦蹭是谁的错?
·农民工想体检,在单位合同工作了7、8年了、那些职工年年体检、可我们农民工从不体检
·轻微伤拘留后还要赔偿医疗费吗
·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是不是就只有起诉了
·公家不给我过户怎么办,我在二手车市买了02的菲亚特
·是要判刑吗,三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抢了700元和两

■ 相关内容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我市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地在当前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土地征用后都可以获得高于原有土地的补偿,而且会有新的土地给予,不过补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计算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对政策进行了解估算。那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买二手房过户费要多少
      在二手房买卖时,基于房屋所有权的改变需要交一笔过户费,这笔过户费一般而言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于这9项费用如何计算,分别由谁负担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税收政策不同,各地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标准略微存在一些差别。本文将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买二手房过户费的问题。......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澄江县城规划区,水田150000元/亩,水浇地75000元/亩,旱地(园地)68000元/亩,未利用地12000元/亩。Ⅱ,风麓街道办事处除一类区Ⅰ以外的其他地区,水田140000元/亩,......

·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财富,是极其宝贵的资源,需要您来共同保护。滥伐林木罪,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滥伐、盗伐林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呢?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一、滥伐林木罪是什么?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

·一般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
      在符合条件的情形,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不能耽误对事故的处理。而此时往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劳动者认定结果,那一般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60......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也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一、......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对子女尽抚养责任的,通常就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钱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一个确定。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一、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个人存款证明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然后去银行办理,基本上半天的时间即可拿到证明。二、存款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留学存款证明的具体流程:中国农业银行留学存款证明开具方法:申请人应......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江苏......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您在经济交往中可能会听到仓储保管这个词,其实仓储保管有诸多的要求,例如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是有关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仓储保管的......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手指受伤工作中手指受伤。
·丈夫不给生活费,要如何申诉?有两个小孩,完全没有劳动能力!
·如果因为离婚要变更车主也找车辆交易管理部门吗?
·网络走私假烟,流水130万,会怎么判,
·我老婆骑电动车摔倒在水泥渠里,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医院调查说她是出车祸受伤的,不给报合疗,请问我该
·工伤赔偿,做模具,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我想问一下,朋友发了一些视频,对我造成了伤害,我想把这视频屏蔽怎么
·办理房产证 ,我现在手里都没有房证只有一个商品房准住通知单!原来的开发商倒闭了现
·我老婆被村里围墙砸伤了第一次开过庭没达成赔偿协议。现在都半年
·我是否该取得赔偿
·交通事故,两出租车都在直行线上行驶互相擦蹭是谁的错?
·农民工想体检,在单位合同工作了7、8年了、那些职工年年体检、可我们农民工从不体检
·轻微伤拘留后还要赔偿医疗费吗
·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是不是就只有起诉了
·公家不给我过户怎么办,我在二手车市买了02的菲亚特
·是要判刑吗,三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抢了700元和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