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手续不同、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在注意事项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就诉讼离婚来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手续不同、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在注意事项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就诉讼离婚来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于诉讼离婚在手续上面比协议离婚繁复的多,因而诉讼离婚注意事项也与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和证据问题。如果起诉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自然最终的判决也就会对其不利。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本人名下有车,但是卖掉几了,什么手续都没有,只知道车牌号,怎么才能吊销
·就是当初都认识是朋友,他在急用钱时,问我打电话借钱,我当时就
·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请问湖州安吉这边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
·我是早上去上班,在厂里打完卡,然后车间主任安排到新厂干活,路上我骑着电动车我想问
·我的2亩土地被一个体老板800元强行征收开煤矿怎办
·我们雇佣司机开车把人撞死了,法院判我们赔偿21万,可我们没能力赔偿。结果会怎样
·您好:我于夲月7曰在威海买海景房,已万元定金现不要了,能否退还我/span>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老公拘留在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不知道地址怎么去,假药拘留了4
·离婚财产分割
·车被水淹了,怎样理塔
·损坏违章建筑,损坏违章建筑该如何赔偿?该委托哪里进行评估
·借钱给朋友,到期对方不还钱。可以打电话到法院起诉吗
·交通肇事案件,我是案件的受害人
·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san
·我请的律师为我打官司打了一办律师不好意思了,我该找谁讨回公道

■ 相关内容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要是男女人生没有拿结婚证的话,此时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如今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还是比较少了。既然是同居关系就不会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说到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就不准确,应该是没有那结婚证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没有......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多少?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问题。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无效的话开庭审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


·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法院如何判?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虽然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婚现象很常见。但是,双方当事人毕竟曾经有深厚的感情,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好商好量地协议离婚,只有协议不成才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

·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地方我们经常听见期间这个词,例如节假日期间、诉讼期间、侦查期间等等,法律方面的期间主要是指法定的和制定的期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期间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非在个别的情况下期间是由人民法院的制定的之外,很多时候都是以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为法定的期间的。......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

·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  ......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

·二手房转让要交哪些税
      在进行二手房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哪些二手房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同时还要知道二手房转让要交哪些税。这些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二手房交易根据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同、房屋属性不同,在交易税费的收取上也存在着一......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当事人要是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此时可以向他人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书,将办理事项的权利委托给他人。此时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那么您知道委托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

·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本人名下有车,但是卖掉几了,什么手续都没有,只知道车牌号,怎么才能吊销
·就是当初都认识是朋友,他在急用钱时,问我打电话借钱,我当时就
·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请问湖州安吉这边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
·我是早上去上班,在厂里打完卡,然后车间主任安排到新厂干活,路上我骑着电动车我想问
·我的2亩土地被一个体老板800元强行征收开煤矿怎办
·我们雇佣司机开车把人撞死了,法院判我们赔偿21万,可我们没能力赔偿。结果会怎样
·您好:我于夲月7曰在威海买海景房,已万元定金现不要了,能否退还我/span>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老公拘留在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不知道地址怎么去,假药拘留了4
·离婚财产分割
·车被水淹了,怎样理塔
·损坏违章建筑,损坏违章建筑该如何赔偿?该委托哪里进行评估
·借钱给朋友,到期对方不还钱。可以打电话到法院起诉吗
·交通肇事案件,我是案件的受害人
·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san
·我请的律师为我打官司打了一办律师不好意思了,我该找谁讨回公道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