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民法典》的范围如何,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条例解释

1、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到目前为止,您对于《民法典》适用范围应该都有了初步了解,《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随着社会和婚姻的需要也在变化,《民法典》能够解决的婚姻问题也越来越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阅读,针对特定的情形进行分析,确保婚姻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不要轻易离婚,毕竟离婚的伤害是很大的。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车祸,出了车祸,出了车祸,当时车主送去的医院,后车主报了
·你好,我人在国外,被国内的法院拉黑名单了,还能回国吗
·唐律师方便时联系我,有事需要您的帮助
·三人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其中一人有前科
·私人老板欠我30000块,现在搬家了,找不到人,手里有他打的
·我十月份离职的工资公司没给,现在过回家要用钱,怎么办?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我租铺的面积跟公司说的面积差12平方,合同就没注明几平方公司算不算骗人我应该怎么
·你好,听吨以下资格证作废,那么现在在增驾B2的还有用吗?
·我想问我离婚是女儿归我,对方答应每个月给1000块抚养费,到
·买房被骗怎么办
·右手大拇san div
·我是高场的想问你多次家暴,俩人合不来确定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能申请廉租住房吗,我工资2500我老公享受过货币化住房
·订货交的押金,商家不给退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 相关内容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
      如今农村的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人们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也逐渐关注了起来。但是,对于抚养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的问题,许多人都搞不清楚。那么,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标......


·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离婚在我国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只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的抚养上存在争议时才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具体费用是多少?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费吗?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


·关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


·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
      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的话,则此时女方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了。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不要抚养费的情况,其实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婚姻法》......


·产品质量出问题,确定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的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否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债权人直接取得请求承担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在......

·刑诉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要素?
      刑诉法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法律,是专门为刑事诉讼而制定的,刑诉法基本涵盖了刑事诉讼的流程、证据、措施等各项内容,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政府机构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都要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来审理判决。那么,刑诉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要素?请看下文。一、刑诉法......

·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

·商标权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商标权人的义务是怎样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对等的,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就无可避免的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而又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1、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占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交通事故误工费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最重要的两个证件,人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查看是否两证齐全。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上面会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四至及土地类型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车祸,出了车祸,出了车祸,当时车主送去的医院,后车主报了
·你好,我人在国外,被国内的法院拉黑名单了,还能回国吗
·唐律师方便时联系我,有事需要您的帮助
·三人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其中一人有前科
·私人老板欠我30000块,现在搬家了,找不到人,手里有他打的
·我十月份离职的工资公司没给,现在过回家要用钱,怎么办?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我租铺的面积跟公司说的面积差12平方,合同就没注明几平方公司算不算骗人我应该怎么
·你好,听吨以下资格证作废,那么现在在增驾B2的还有用吗?
·我想问我离婚是女儿归我,对方答应每个月给1000块抚养费,到
·买房被骗怎么办
·右手大拇san div
·我是高场的想问你多次家暴,俩人合不来确定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能申请廉租住房吗,我工资2500我老公享受过货币化住房
·订货交的押金,商家不给退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