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一...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 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 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五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二、共犯的相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使是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共犯会指挥犯罪活动,还会诱导同伴,并帮助其他的犯罪分子,容易给社会造成不安和动荡。就好比如埋藏了一颗定时炸弹,爆炸的威力是相当猛烈的。我国公安已经加大了对共犯的查处,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沦为不法分子煽动利用的工具。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冯律师你好,表兄借我的钱多年,借条今年已重写给我,答应6月底
·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电话是多少?
·我银行卡被止付了银行又讲不出来原因,我想注销重新办卡,我里面的钱归谁了?
·你好请问我想寄点生活费给我堂弟用什么方试呢
·请律师关于农户田地问题
·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女生受他人唆使在校外无故殴打别校初二女生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如果父亲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能否向父亲的家人索要呢?
·拆迁不让分户,09年我家拆迁时.有儿子的可以自然分户
·如果在网络上欺骗罪,欺骗金额度为70万余。会判决几年??会对
·你好父母留下来房子在哥哥名下,我想离婚房子怎么处理san
·可以问一下,9月25号开庭的,当庭宣判离婚的,怎么现在还没收
·企业职工 因受连带责任在受处分长达半年期间 把绝大部分的奖金扣掉只发工资 合理吗
·我前别人五千块钱,我在未成的时候欠别人五千块钱
·关于诈骗罪的处理,律师您好
·婚前财产也会变成共有财产吗?

■ 相关内容
·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防止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目前,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已出。那么,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


·最新韶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特殊的,所以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地区,我国对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仪器来看看韶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后,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实施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入狱期间,其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的,为了了解案情可以申请与其会面,那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呢?第一条......


·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假币,您应该都知道,使用和销售假币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见到假币的话,也应当及时的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部门。假币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是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一、购买......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询
      本文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询的这一问题开展讲解。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我国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根据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有关的技巧性的分析和相关性的实验才能得出能够证明相关交通事故事实的材料,最后据此认定整件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方......

·哪些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
      在实践中,有时候婚姻的一方为了抓到对方外遇的证据,会偷偷到其外遇的对象家装监控器,其实,这是不合法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哪些离婚取证手段是不可取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1、引诱犯错引诱犯错是某些“离婚公司......

·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有哪些
      我国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有秩序的管理,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这一类政策,以及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关于宅基地的继承的具体法规内容有哪些呢,的我们为你做如下分析解答。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农......

·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是只行为人自己受贿或行贿,而是在中间搭桥牵线,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这样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介绍贿赂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根据《刑法......

·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婚内出轨最多赔偿多少
      一方在婚内如果有出轨行为的话,肯定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但在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同时要求出轨一方作出赔偿。那么婚内出轨最多赔偿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对方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离婚损害......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

·请求权竞合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诉合起诉。...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冯律师你好,表兄借我的钱多年,借条今年已重写给我,答应6月底
·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电话是多少?
·我银行卡被止付了银行又讲不出来原因,我想注销重新办卡,我里面的钱归谁了?
·你好请问我想寄点生活费给我堂弟用什么方试呢
·请律师关于农户田地问题
·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女生受他人唆使在校外无故殴打别校初二女生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如果父亲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能否向父亲的家人索要呢?
·拆迁不让分户,09年我家拆迁时.有儿子的可以自然分户
·如果在网络上欺骗罪,欺骗金额度为70万余。会判决几年??会对
·你好父母留下来房子在哥哥名下,我想离婚房子怎么处理san
·可以问一下,9月25号开庭的,当庭宣判离婚的,怎么现在还没收
·企业职工 因受连带责任在受处分长达半年期间 把绝大部分的奖金扣掉只发工资 合理吗
·我前别人五千块钱,我在未成的时候欠别人五千块钱
·关于诈骗罪的处理,律师您好
·婚前财产也会变成共有财产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