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法律顾问>>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各项的司法制度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各项法规不仅针对广大老百姓,对于执法机关等也是有要求的。例如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需要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搜查的时候,法规对于搜查也是有着详细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就被定性为非法搜查。下面我们将针对公司...

  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各项的司法制度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各项法规不仅针对广大老百姓,对于执法机关等也是有要求的。例如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需要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搜查的时候,法规对于搜查也是有着详细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就被定性为非法搜查。下面我们将针对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进行介绍。

一、搜查是什么意思?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作单位等。(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在进行搜查时,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交出的证据包括搜查机关已经掌握的,也包括搜查机关没有掌握在搜查中新发现的。对于事先已经确定搜查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搜查人员可以先动员被搜查者自动交出来,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寻、查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对于故意隐匿罪证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搜查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阻碍执行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其他方法妨碍搜查顺利进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侦查人员发现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交出的物品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及时退回。(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的法律凭证。出示搜查证是为了证明执行搜查的人员的身份和履行搜查职责,防止非法搜查,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搜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执行逮捕、拘留同时进行。如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爆炸物、剧毒物品或在其住处放有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以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查迹象的,都应当立即进行搜查,以防止给社会带来危害或失去证据的时机,影响或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没有遇到上述紧急情况,进行搜查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不得以逮捕证或拘留证代替搜查证。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搜查的人员及搜查日期。(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这样有利于证实搜查情况,增强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也便于群众监督,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被搜查人诬告搜查人员违法搜查,保证搜查活动的顺利进行。(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其他无关的人不得在场。这样体现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可以防止在检查出现侮辱妇女等违法行为,有利于确保被搜查妇女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被搜查人诬告陷害侦查人员,保证搜查的顺利进行。(6)进行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搜查是侦查中获得证据的重要手段,搜查的情况直接关系证据取得的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捕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案是否可行,以及下一步的侦查方案如何确定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地记录下来,制成笔录,把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提取和扣押的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及发现的其他有关犯罪的线索等,一一写清楚,以便侦查和分析案情。作好的搜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盖章。这样有利于保证搜查笔录的准确性,便于核实查对,也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搜查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逃跑了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证明搜查时的情况和向法庭表明为什么搜查笔录上没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的签名、盖章,并可以防止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无理纠缠,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当中,执法机关在进行搜查的时候,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对收藏的范围,人员,搜查证,搜查程序,搜查流程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所以说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可以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如果在对公司进行搜查的时候,没有相关的证件,可以到相关部门起诉他们非法搜查罪。



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另外一方不肯离婚这样要怎么处理
·工厂搬迁工人不去.是否有赔偿?工龄有9年以上
·第一次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庭外和解,但是女方不表态,也没有互相联系,一审要求退还
·我们的案件是单位行贿案,因大同市检察院为完成政绩而对我们单位
·请问温圳监狱的电话是多少
·本人有房贷,想出国打工,不知道可不可以办
·在培训学校新报了一个学习色彩的课程,我可以要求学校全额退款吗,如果学校不退我该怎
·农民工干活不但拖欠工资还以黑社会威胁
·工厂爆炸至1人死,负责人会坐牢吗?
·人死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
·岗位调动,沟通无果,被迫辞职
·没打结婚证彩礼钱是不是可以退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
·平房可以贷款吗,我有一处平房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 相关内容
·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
      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相对于之前公司的实缴制度,认缴制度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注册资本不需要再全额缴清,可以约定10年后缴清,但在某些方面,也给创业者带来了疑惑,不用实缴和验资,那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公司注册......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


·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一般的公司都会专门设置财务的岗位,用于对公司财务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由于涉及公司运营的必备钱款,如果财务的操作违反法律法规,如虚假报账、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等,财务个人和公司整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


·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
      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在生活中,我们在上网的过程中或者观看电视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消息,那就是某某公司又获得了新一轮的融资。其实,自己短缺对公司的经济发展可谓是致命的作用,只有获得融资才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再扩大,有利于公司获得各方面支持。接下来,我们......


·工伤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工伤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因为工伤造成的赔偿金额问题经常会引发法律纠纷,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由于工伤造成的损害一般分为几个等级,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现实中进行工伤诉讼一般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情,那么工伤司法鉴定十级......

·刑事诉讼法起诉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诉讼法起诉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无论公民由于何种缘由,受到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的侵害都是需要在现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对于超过期限的,司法机关可以不再受理。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起诉的期限,是由刑事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检察院在接收到诉讼申请时,会进行简单的判断......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1、重婚罪量刑标准《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那么你知道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么?该如何判定为诈骗罪?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更应该在这方面引起重视,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能纵容。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有关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一、诈骗罪应当如何认......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让金。政府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合理分配国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说说划拨和出让的......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冒犯了职场老人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工作和晋升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有的人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之后,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
      有的人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之后,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会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呢?具体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一个供应商,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供应商,这就是分包,这时候要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一......

·无权代理
      代理词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原告甲的委托,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作如下的代理意见。  乙为无权代理行为,实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相对人。从2012年2月29日被告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书、2012年3月4日被告出具的收条、2012年3月19日被告出具的收条......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另外一方不肯离婚这样要怎么处理
·工厂搬迁工人不去.是否有赔偿?工龄有9年以上
·第一次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庭外和解,但是女方不表态,也没有互相联系,一审要求退还
·我们的案件是单位行贿案,因大同市检察院为完成政绩而对我们单位
·请问温圳监狱的电话是多少
·本人有房贷,想出国打工,不知道可不可以办
·在培训学校新报了一个学习色彩的课程,我可以要求学校全额退款吗,如果学校不退我该怎
·农民工干活不但拖欠工资还以黑社会威胁
·工厂爆炸至1人死,负责人会坐牢吗?
·人死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
·岗位调动,沟通无果,被迫辞职
·没打结婚证彩礼钱是不是可以退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
·平房可以贷款吗,我有一处平房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