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纵观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诈骗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信用卡诈骗是近年来才最新出的一种诈骗方法。由于信用卡是一种以信用为担保进行诈骗的行为,故而在实施此类诈骗之后自己的信誉是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按照信用卡诈骗量...

  纵观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诈骗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信用卡诈骗是近年来才最新出的一种诈骗方法。由于信用卡是一种以信用为担保进行诈骗的行为,故而在实施此类诈骗之后自己的信誉是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按照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2017年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个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同样也是可以构成该罪的,而对个人与对单位的处罚显然还是有所不同的。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且满足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才会被共犯机关立案处理。在确认其触犯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之后,人民检察院是会根据具体情形量刑的,严重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该如何赔偿,您好,您好,我爸爸在工作中受伤了,左手只剩下半
·伤残鉴定十级误工费四个月,我治疗了十一个多月,腰还在痛,请问
·离婚律师代理
·2020年12月16日早5点我小舅子驾驶箱货车从山东往江西,
·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爸爸,首付也是他出的,以后离婚是全部是夫妻共同财
·你好,我有份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想咨询下双方本约定1月15日付
·没到社区戒*报到为什么要关两年
·我在邯郸报的名,考过了科一,能不能转外地考啊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的关注;
·律师你好!我租了一个车库,车库里面有消防栓,半夜消防栓爆裂发水把车泡啦,现在的业
·遗产纠纷“被”调解了,怎么办?
·您好,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018日进入公司,在技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都江0I8耕保金到账了吗?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违法执法,我在30年不变土地上建立了4间小房

■ 相关内容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了人,又该怎么判刑了?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抢劫杀人怎么判刑(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
      一、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带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的方式应该是书面形式,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下......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可以以人的陈述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就是将证人的描述作为整个案件的证据。证人的描述就是言辞证据。言词证据也在诉讼中占着重要的份量,那么刑诉言词证据规定有哪些呢?如何在刑诉中运用言词证据呢?为您解答。一、刑诉言词证据规定......


·现在随着网络社交的发展,各种诈骗集团分子也开始利用新型的网络
      现在随着网络社交的发展,各种诈骗集团分子也开始利用新型的网络社交平台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比如微信、qq的聊天软件,更是诈骗多发的地带,网上经常有曝出微信被骗的新闻,所以现在关于微信诈骗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微信被骗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介绍两个解决办法。......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结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表示、确属自愿提出结婚的请求,婚姻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婚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现实中,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仍然存在一些父母包办成婚、买卖妇女强迫结婚等非法婚姻,这些非法婚姻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受害人是可以......

·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司和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但因此也将会产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有时候就需要公司开具一份解除合同告知书。那么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呢?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一、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

·天津买房政策是什么
      每个地方的都有自己独特的买卖房子政策,但是却都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政策,当然在天津,也会有天津地区自己的买房政策,不太了解或者不关注这些政策的朋友们,如果将要买房,或者马上就要买房,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份天津买房政策,希望能够帮到您。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其主张股权得不到公司......

·最新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全文
      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的财产损害还是人身伤害,都需要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为此国务院专门制定了《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那么您知道这个办法里面是如何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将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那么究竟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自首的成立只需犯罪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便可,而以自首论则需要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的单方行为做出评断,认为符合“尚未掌握”的......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该如何赔偿,您好,您好,我爸爸在工作中受伤了,左手只剩下半
·伤残鉴定十级误工费四个月,我治疗了十一个多月,腰还在痛,请问
·离婚律师代理
·2020年12月16日早5点我小舅子驾驶箱货车从山东往江西,
·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爸爸,首付也是他出的,以后离婚是全部是夫妻共同财
·你好,我有份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想咨询下双方本约定1月15日付
·没到社区戒*报到为什么要关两年
·我在邯郸报的名,考过了科一,能不能转外地考啊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的关注;
·律师你好!我租了一个车库,车库里面有消防栓,半夜消防栓爆裂发水把车泡啦,现在的业
·遗产纠纷“被”调解了,怎么办?
·您好,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018日进入公司,在技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都江0I8耕保金到账了吗?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违法执法,我在30年不变土地上建立了4间小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