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无论是针对怎样的行为,如果想要认定为犯罪的话,首先肯定要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而在符合了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同时还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针对寻衅滋事行为来说,您知道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无论是针对怎样的行为,如果想要认定为犯罪的话,首先肯定要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而在符合了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同时还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针对寻衅滋事行为来说,您知道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综合法律的规定,我们总结了一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而一旦构成了此罪,自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关于寻衅滋事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作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我家农村的房子回迁。房产证是红色的 可是户口是农村的,这个房子是我们家
·你好,我想在乐昌坪石起诉离婚,我人在佛山是怎么起诉的?
·[投票]瑞幸咖啡被浑水公司做空,合法?非法??
·你好徐律师问一下法院传票一般要下达几次
·我们可以拿多少钱,我哥哥在西藏工伤八及
·枝江xx公司李xx为首诈骗犯判了多少年?
·我这里有个案例,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向我接钱,可我是第一次和他接触,对于他的真
·我爸今60了,在秦门单位做了有8。现在想辞退他,辛辛苦苦兢兢业业的,为单位付出这么多。没有社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失地保险征用多少亩田才能享受一份呢
·银行转帐记录如果要当借据起诉,有效期的多久的?
·夫妻俩人在一起偶尔斗嘴,女方就自己带着行旅离家出走了,两年了
·您好,我想问一下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手机合约,开学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爸爸跟一个包工头盖大棚,没有合同,包工头说是八月份给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怎么办?
·与物业纠纷
·请问宅基地侵权,对方协商不执行。怎么办。

■ 相关内容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但是要想以该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必须要满足该罪的客体要件,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


·最高法院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包括了醉酒驾车、严重超载、严重超速等行为。危险驾驶不仅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还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使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时更好地适用相关法院,最高法院对该罪办理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了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最......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可以说刑罚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而我国的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类当中又具体分为了一些细小的处罚。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种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主刑有哪些种类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长期......


·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了,而且绝
      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了,而且绝大多数的人对于我国醉驾的测量标准,其实心里面也清楚。但是仍然有部分司机在喝酒的时候都会觉得自己的酒量还可以,少喝几瓶啤酒根本就不影响。而且甚至有人还专门咨询过啤酒喝多少达到醉驾程度?一、啤酒喝多少达......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一、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

·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
      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一、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无论从个人手里还是从大部分经纪公司那里买的二手车,如果交易完成后有质量问题都不会赔付的,只能自己去修理。当然,一些从经营认证二手车的4S店买来的提供质保的车,可以理赔。还没来得及过户却出了事故怎么办?这种情况双方都有责任......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法律规定[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很多房客忽略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合同的问题。也有的房客由于工作调动或者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近期关于租房......

·全国各地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固定的,但具体缴纳细节还要看当地的社
      全国各地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固定的,但具体缴纳细节还要看当地的社保局具体的规定,所以劳动者想要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是多少,还是要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情况计算,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银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当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其结果就是三方容易出现纠纷,一旦出现就不能保障其自身利益。那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狭义的劳务关系仅指雇佣......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行测量、检查或者一系列的实验,最后将检查出来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来判断每项特性是否合格的一个活动。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来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单位......

·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当代社会,土地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是我们的财产之一,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国对于土地这个问题时常会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那么您都想知道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正规公司入职材料有哪些?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我们在接收到入职通知书的时候,一定不要高兴太早,要准备好相关的入职材料。而且,大多数正规公司入职材料都是相似的,如果公司还没有给出具体的通知,我们可以先将一些相同的入职材料准备好。下面,我......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是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而制定的,其中也包括了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是由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的。那么你知道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想问问。我家农村的房子回迁。房产证是红色的 可是户口是农村的,这个房子是我们家
·你好,我想在乐昌坪石起诉离婚,我人在佛山是怎么起诉的?
·[投票]瑞幸咖啡被浑水公司做空,合法?非法??
·你好徐律师问一下法院传票一般要下达几次
·我们可以拿多少钱,我哥哥在西藏工伤八及
·枝江xx公司李xx为首诈骗犯判了多少年?
·我这里有个案例,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向我接钱,可我是第一次和他接触,对于他的真
·我爸今60了,在秦门单位做了有8。现在想辞退他,辛辛苦苦兢兢业业的,为单位付出这么多。没有社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失地保险征用多少亩田才能享受一份呢
·银行转帐记录如果要当借据起诉,有效期的多久的?
·夫妻俩人在一起偶尔斗嘴,女方就自己带着行旅离家出走了,两年了
·您好,我想问一下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手机合约,开学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爸爸跟一个包工头盖大棚,没有合同,包工头说是八月份给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怎么办?
·与物业纠纷
·请问宅基地侵权,对方协商不执行。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