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既然是国有资产,自然就不是归个人所有的。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到底私分国有资...

  既然是国有资产,自然就不是归个人所有的。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到底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包括: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即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但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看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知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了吧。由于此时不是在个别人之间私分国有资产,因此不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要判断行为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看。如果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没有完全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则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市13中的军嫂,老公是现役军人在沈阳,他有重大过错,部队
·我被打了,我该怎么办
·孩子抚养权争议,双方都想要孩子
·我和公司已签定无固期限合同,现公司以老鼠咬坏老合同,又要签一份新合同时间还是双方
·2015年11月在山东威海乳山市购买房产,购房款打给销售员(
·请输入问题标dgg dgd
·备案和立项的关系,请说明合作伙伴所说的备案和我们公司内部立项的关系和定义
·金湖定的机械设备纠纷
·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san
·退伍军人,我是09年从石家庄大专入伍的
·一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怎么签协san
·今天在**火车站对面路不熟转弯过去才发现逆行了,会怎么处罚
·告加盟网站啊,我在网上看见一个网站说是你产我消的网站我就交了加盟费看是现在都没有
·我的地税晚交一天 应该罚款多少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是这样的啊!协议离婚上面写着小孩归女方抚养权,男方只有探视权

■ 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鉴定其实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有些时候,可能案件开庭审理以后还会涉及到补充鉴定或者是重新鉴定等。无论是哪一种鉴定程序,原告或者是被告都是要按照我国的庭审规则来进行的。庭审,我国法院也是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来规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呈......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内容是怎样的
      抢劫行为在很多国家、地区都是被认定为很严重的行为,甚至其中有的国家还直接将这一行为规定为犯罪,比如在我国就规定为了抢劫罪。对此,最高法也就抢劫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内容,帮助你了解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


·犯罪后要怎样争取轻判?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犯罪后要怎样争取轻判呢?在轻判包括了减轻刑罚和免除处罚等,就免除刑罚来讲,人们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72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外)、营上镇、古敢乡、富村镇、竹园镇、大河镇、墨红镇、老厂乡、黄泥河镇、后所......

·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建议书及资料表都将成为合同文件。即使是通过招投......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

·实习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在实习期内的实习人员的相关权益,实习单位也是要给予保障的。一般情况下,实习期也是有工资的,通常是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来计发。那么您知道要是在实习期辞职的话,此时的工资该怎么算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实习期辞职工资怎么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

·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  (1)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

·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

·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市13中的军嫂,老公是现役军人在沈阳,他有重大过错,部队
·我被打了,我该怎么办
·孩子抚养权争议,双方都想要孩子
·我和公司已签定无固期限合同,现公司以老鼠咬坏老合同,又要签一份新合同时间还是双方
·2015年11月在山东威海乳山市购买房产,购房款打给销售员(
·请输入问题标dgg dgd
·备案和立项的关系,请说明合作伙伴所说的备案和我们公司内部立项的关系和定义
·金湖定的机械设备纠纷
·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san
·退伍军人,我是09年从石家庄大专入伍的
·一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怎么签协san
·今天在**火车站对面路不熟转弯过去才发现逆行了,会怎么处罚
·告加盟网站啊,我在网上看见一个网站说是你产我消的网站我就交了加盟费看是现在都没有
·我的地税晚交一天 应该罚款多少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是这样的啊!协议离婚上面写着小孩归女方抚养权,男方只有探视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