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法律针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刑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是死刑,死刑是将犯罪人员的生命剥夺的一种刑罚,执行死刑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执行死刑时,执行人员应先对犯罪人员验明正身,那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

  我国法律针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刑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是死刑,死刑是将犯罪人员的生命剥夺的一种刑罚,执行死刑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执行死刑时,执行人员应先对犯罪人员验明正身,那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相对照,以验明正身。二、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执行死刑之前,执行人员应认真查问犯罪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犯罪人员与案卷中的照片进行比对,以证明被执行死刑的确为当事人,以防止执行有误。在执行死刑之前,还要问清犯罪人员是否还有遗言,并将其记录下来。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因为我们是门行区,申滨路1051弄,*博二村的,动迁房,已经
·房管局收取1%-2%的房屋租赁手续费合理合法吗??
·事发万宁市东和农场某某挪用公款请了解一些情况
·想找一个人只知道她的身份证号怎么能找到她
·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的2个人是非法同居吗?
·我是本队户口,土地确权是确定我户口上,他们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吗
·十五岁的小女孩,捅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人,会不会坐牢,会不会有案
·教育,我是一名高考受害者
·你好 和之前代购发生口角,她威胁说要曝光个人信让我等着 我想告她
·三月份交的离职表,三月底老板不发给我二月份工资怎么
·在工作过程中被其他员工无意烫伤,伤情现在稳定下来了,伤口愈合
·售卖银行卡被拘留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我想问下,债权申报表里面的债权发生时间和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填什
·结婚证离婚证都丢了,本人不在家,可以查询结婚离婚日期么?

■ 相关内容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法规定了刑期的计算标准,但是没有规定刑期的开始计算时间,那是因为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而且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才能计算。那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


·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对事后抢劫罪感到陌生,因为在刑法中并没有事后抢劫罪的确切规定。事后抢劫罪是指抗拒抓捕或窝藏证据,采取了胁迫的行为。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此时要是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则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重的多,到底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而驾驶机动车......


·居间合同可以是多个居间人吗?
      居间合同可以是多个居间人吗?一、居间合同可以是多个居间人吗居间合同当然是可以和不止一人签署,法律上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被定......

·域名注册人能否阻止他人在商号中使用他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检索,只要不与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冲突,经县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而作为域名,其使用的范围可能遍布全世界,所以,阻止在所有地区该域名被登记为商号会比较困难。...

·专利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专利国际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或者在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写明国际申请号的;二、未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的;三、国际申请以......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的还有公司企业,近几年我国的各个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而公司企业之间的竞争要保证公平就要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公司......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是所有这种情况下的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律中规定了一些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那到底哪些情形下会禁止取保候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禁止取保候审的情......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
      如果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之前,就具有了转贷牟利的目的,那么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后,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至于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按照规定一般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一、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最高人民......

·司机如果涉嫌醉驾的话,这已经不属于单纯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刑
      司机如果涉嫌醉驾的话,这已经不属于单纯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不一定因为司机涉嫌醉驾,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应该有醉驾司机负全部的责任,交警部门还是要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有部分司机实际上对于如果醉驾被他人追尾怎么办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理解。如果醉驾被......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的一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的一种方式,这是因为很多年轻的人还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会选择租房,房屋是可以转租的,很多人都不明白房屋转租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因为我们是门行区,申滨路1051弄,*博二村的,动迁房,已经
·房管局收取1%-2%的房屋租赁手续费合理合法吗??
·事发万宁市东和农场某某挪用公款请了解一些情况
·想找一个人只知道她的身份证号怎么能找到她
·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的2个人是非法同居吗?
·我是本队户口,土地确权是确定我户口上,他们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吗
·十五岁的小女孩,捅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人,会不会坐牢,会不会有案
·教育,我是一名高考受害者
·你好 和之前代购发生口角,她威胁说要曝光个人信让我等着 我想告她
·三月份交的离职表,三月底老板不发给我二月份工资怎么
·在工作过程中被其他员工无意烫伤,伤情现在稳定下来了,伤口愈合
·售卖银行卡被拘留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我想问下,债权申报表里面的债权发生时间和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填什
·结婚证离婚证都丢了,本人不在家,可以查询结婚离婚日期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