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旦符合该罪的要件,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信用...

  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旦符合该罪的要件,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3、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4、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中,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恶意透支。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所以一旦被控信用卡诈骗罪,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煤矿开采,所在村委会有什么权利?
·我弟弟盗窃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置怎么走?从火车站能直接到吗?
·之前是城市户口,现在签到农村去了,医保应该在哪里缴费?到时候住院报销比例有不同吗?还有社保,领取的时
·夫妻分居两,有结婚证,大的孩子残疾,现第二小孩生病住院,犯左肾腺瘤子,妈妈贵州的
·有学生证用办暂住证么,有学生证用办暂住证么
·亲戚和人打架对方说有关系,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依据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律师我有事想问一下,为成年人咋骗13万,现在关押在宜秀
·同个品牌专卖店与外贸转内销店有冲突
·我想咨询货款追讨问题
·篮球训练过程中受伤算是工伤吗
·任律师好!我想问房屋卖买合同∵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空调买来40天用了2天就坏了
·欠钱不还改怎么办
·我想要拘留所电话

■ 相关内容
·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
      一、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处罚是怎样的?
      您在生活当中都有献血的经历,在进行献血的时候,一般医护人员会对献血人员的血液进行检验,只有经过合格以后才会进行抽取使用。所以说通常情况下,血液制品的采集和使用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核,是不允许非法使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一、非法供应血......


·集资诈骗罪金额计算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上当受骗,大部分人都是被骗去财物。因为诈骗他人财物可以很快的获取资金,所以现在社会上经常会出现财产被诈骗的事件,那么对于诈骗罪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集资诈骗金额计算标准这一内容,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怎么处罚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执行难”,是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著作权人详解
      1。作者是著作权人。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也就是说,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作者。公民,即自然人。具有思想和创造性......

·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它是通过股东大会来作出决议的。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许多事项都需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如公司法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等等。那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

·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哪些手续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哪些手续《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

·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

·起诉离婚调解多长时间?
      现在离婚已经是社会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离婚分别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会进行调解,期望以一种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起诉离婚调解多长时间?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诉离婚调解多长时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工具的发达和迅速地普及,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交通问题,比如交通拥挤和一些“路怒症”的现象,但是更严重的是交通事故,这造成了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仔细的介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1、案情某砂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成某以砂场侵犯了其所在村的利益为由,纠集数人来到该砂场,阻碍砂场的正常生产。经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劝导无效后,成某指使李某、朱某等人将连接该砂场万伏高压线路上的两个跌落保险取走并交由成某藏匿,致使......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医疗过错鉴定含义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煤矿开采,所在村委会有什么权利?
·我弟弟盗窃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置怎么走?从火车站能直接到吗?
·之前是城市户口,现在签到农村去了,医保应该在哪里缴费?到时候住院报销比例有不同吗?还有社保,领取的时
·夫妻分居两,有结婚证,大的孩子残疾,现第二小孩生病住院,犯左肾腺瘤子,妈妈贵州的
·有学生证用办暂住证么,有学生证用办暂住证么
·亲戚和人打架对方说有关系,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依据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律师我有事想问一下,为成年人咋骗13万,现在关押在宜秀
·同个品牌专卖店与外贸转内销店有冲突
·我想咨询货款追讨问题
·篮球训练过程中受伤算是工伤吗
·任律师好!我想问房屋卖买合同∵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空调买来40天用了2天就坏了
·欠钱不还改怎么办
·我想要拘留所电话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