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
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案件中看到,有刑事诉讼法鉴定这一过程,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这个问题就比较紧急,也有许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问题怎么理解,而什么样的条件才需要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如果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没有及时送达,应...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案件中看到,有刑事诉讼法鉴定这一过程,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这个问题就比较紧急,也有许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问题怎么理解, 而什么样的条件才需要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如果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没有及时送达,应如何处理。我们怎么做才能正当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侦查机关这个问题将为您详细解答。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其有机会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但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往往只以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鉴定意见结论部分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不予告知。而这些内容往往是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重要因素。与行政案件的鉴定意见告知内容相比,刑事诉讼鉴定意见告知内容亟待扩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5条、第246条分别规定了应当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情形,比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等等。上述规定列举的需要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是办案机关审查鉴定意见的重点内容,同时也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予以重点关注的内容,但这要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晓有关鉴定意见内容的基础之上。如果不予完全告知鉴定意见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就难以有针对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所谓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诉讼权利也就难以有效行使。因此,在不妨害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应当提高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鉴定意见知情权的保障力度,扩大告知内容和范围。作为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应当了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这个问题。我国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是为了尊重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事,但是当我们的正当权益收到侵犯时,也要运用法律,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能不能告诉我检察院违反哪些法律?
·居间人必须经工商登记吗,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
·小拇指末端缺失二份之一是不是10级工伤
·你好,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和我前夫在几年前离的婚,但是我一直没
·出租车误工费该如何赔偿,私家车和出租车相撞私家车司机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我是否该取得赔偿
·我和我前妻分居五年,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女儿二十四岁,当时分
·拆迁地段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我租的门面并没有说拆迁也没有公示说要拆迁请问我该怎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金问题
·在下班回来的路上挤摩托车摔成了骨折算工伤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村里私人开的锯木厂营业执照也没有,我爸去那里做工被锯到手就,
·这么明显的错误却是一点过错都没有吗,我该怎么办
·原平市看守所的联系电话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如何能够得到该得的劳动报酬

■ 相关内容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p2p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网络贷款近几年以创新金融的名义运营,但您都知道网贷有很大的风险型。甚至,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来讲,网贷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那么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下面我们以p2p网贷为例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的有关知识。2014年4月21日,在银监会处置非法集......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


·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依法纳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比较多,有的人不太愿意就会出现逃税的情况。而在我国逃税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逃税罪,不过此时要先对比看看逃税行为是否符合了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内。那通常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呢?本......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就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那具体来说要如何对侵犯著作权罪作出认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相......

·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童工由于其身体发育并不完全,而且在工作经验及应急处理问题等发面是远远落后于成年工人的,所以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很容易便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有些可能会致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造成死亡,那么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一、赔偿标准2011年1......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处罚手段了。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处罚手段了。我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则颁布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是比较清楚的。存在疑惑的就是自己喝多少酒才会构成醉驾,有些人认为自己少喝一点酒也是不受影响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喝八两白酒是醉......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分配单号:                                    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合同号:(    )字   号   ┌──────────────────────......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一、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能不能告诉我检察院违反哪些法律?
·居间人必须经工商登记吗,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
·小拇指末端缺失二份之一是不是10级工伤
·你好,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和我前夫在几年前离的婚,但是我一直没
·出租车误工费该如何赔偿,私家车和出租车相撞私家车司机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我是否该取得赔偿
·我和我前妻分居五年,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女儿二十四岁,当时分
·拆迁地段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我租的门面并没有说拆迁也没有公示说要拆迁请问我该怎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金问题
·在下班回来的路上挤摩托车摔成了骨折算工伤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村里私人开的锯木厂营业执照也没有,我爸去那里做工被锯到手就,
·这么明显的错误却是一点过错都没有吗,我该怎么办
·原平市看守所的联系电话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如何能够得到该得的劳动报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