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提到职务犯罪的话,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在国家的公职人员当中,就包括监察委员会,如果监察委员会存在职务犯罪的情况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

  我们提到职务犯罪的话,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在国家的公职人员当中,就包括监察委员会,如果监察委员会存在职务犯罪的情况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




一、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什么是职务犯罪?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三、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的话,还是要看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以及量刑程度,如果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话,不可以被判处缓刑。另外监查委员会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很有可能被开除公职的。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房产,我父母婚后和我爷爷该的房子再一起住房子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80多了说房子给我
·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十级伤残能配长多少钱(威海)
·合同到期,是否要打辞职报告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几年前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要到哪里补,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这个案子我要是不送礼的话,能赢么?
·家庭纠纷,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
·高考,是关于高考问题的,是关于高考问题的,就是我表弟的户籍是广西
·与怀孕女职工有关的解除合同问题
·如果上法院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还有大概要花多少钱
·想改名字,委托。我是孟州xx村的村民
·律师可以扣押企业财务原始证据吗、
·请问我在2014建了一个彩钢房2016已经确权这样的情况能受到保护吗
·申请补偿金,我的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会计兼人事行政主管
·咨询离婚相关事宜
·电瓶车单车事故算工伤吗?

■ 相关内容
·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看到过那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称为寻衅滋事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而达到一定标准后,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您知道2016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
      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一般这样的行为是被认定为犯罪的。而要是行为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话,加上证据确凿的话,那么就会判刑。而此时,犯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多少年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涉嫌组织卖淫罪是否会判刑,要根据......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些财产类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那么您知道对于诈骗犯罪来讲,定罪金额具体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诱惑,会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参加辩论。而男方不像离婚的话,可能会躲避不见。那么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要求此时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而此时对于自然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不同。另外也需要实际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

·上海诉讼离婚律师包括哪些方面
      合适的婚姻是甜蜜的,不合适的婚姻就成为了爱情的坟墓。对于现在这个年代来说,离婚好像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说,想要离婚可是你的另一边又不同意。不知道你是被哪种情况所困扰,那么今天我就来和您说一说关于上海诉讼离婚律师包括哪些方面吧。一、男女一方要求离......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眼睛工伤鉴定等......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一、作品的发表权。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

·猥亵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

·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您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并且这种抚养的义务不会受到夫妻离婚所影响。离婚之后,夫妻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时给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那么,在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呢?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

·在我国虚假破产罪怎么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企业只要是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那么就必须向国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和其他一些必要的税费,除此以外,还需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债权关系负法律责任。因此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逃避这些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进行虚假破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虚假......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房产,我父母婚后和我爷爷该的房子再一起住房子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80多了说房子给我
·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十级伤残能配长多少钱(威海)
·合同到期,是否要打辞职报告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几年前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要到哪里补,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这个案子我要是不送礼的话,能赢么?
·家庭纠纷,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
·高考,是关于高考问题的,是关于高考问题的,就是我表弟的户籍是广西
·与怀孕女职工有关的解除合同问题
·如果上法院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还有大概要花多少钱
·想改名字,委托。我是孟州xx村的村民
·律师可以扣押企业财务原始证据吗、
·请问我在2014建了一个彩钢房2016已经确权这样的情况能受到保护吗
·申请补偿金,我的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会计兼人事行政主管
·咨询离婚相关事宜
·电瓶车单车事故算工伤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