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

  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2)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盗窃所得的财产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涉嫌盗窃犯罪还是比较严重的,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债务的诉讼,有何规定
·所在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而且已经有两个多月未发工资,该如何解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兄弟俩个,现在需要商讨分家,两个老人,总共一套房
·卖房子的押金在中介,房子买卖交易结束了中介押金钱不给我
·被客车各种拖拉而耽误了火
·朋友偷了自己手机,没6岁,她父母又不给钱,报警警察不怎么san
·请问一下拆迁有店铺补偿吗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请问,我找了个律师打担保纠纷案,当时他说被告有房可以拍卖回我款,到现在3半了,因为当时很相
·案件这么久了能申诉吗?,我一家四口是属于岩滩库区移民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我有一条高压线在我房顶穿过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在KTV上班手机被警察扣留了什么时候归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是城镇户口一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一样吗
·只凭双方口供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会判有罪

■ 相关内容
·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很多公职人员来讲比较在意的也就是自己的公职了,如果生活中不小心触犯了《刑法》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也比较担心自己的公职是否还会保留。那实践中,要是公职人员被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内容,很多人也很感兴趣。那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最新2023
      对于使用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了,然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是有的人进行恶意透支,日后也不按时归还银行的欠款。对于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之后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最新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人的理念变化的很大,也有可能是房价太高,很多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所以就有一个二手房土地证过户的问题。很多人是第一次接触二手房买卖。不知道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多少,那么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一、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土地证,是......

·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设立中应注意:1、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进行;《公司法》规定了中国公司设立的严格的制度。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须满足《公司法》第19条和第73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人"、"物"、"行为"和"组织"等方面的要件:(1)设立人应符......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6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

·域名与厂商名称的联系与区别
      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从理论上讲,这种标识性和排他性都是无限期的。另外,一般来讲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厂商名称(商号)的标识性和排他性要受......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他明知朱某要办假证还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一、被告人张某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其客观行为也证明他......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一)客体......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财政部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此次汽车关税调整与以往相比,是幅度最小的一次,但依然在汽车产......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债务的诉讼,有何规定
·所在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而且已经有两个多月未发工资,该如何解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兄弟俩个,现在需要商讨分家,两个老人,总共一套房
·卖房子的押金在中介,房子买卖交易结束了中介押金钱不给我
·被客车各种拖拉而耽误了火
·朋友偷了自己手机,没6岁,她父母又不给钱,报警警察不怎么san
·请问一下拆迁有店铺补偿吗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请问,我找了个律师打担保纠纷案,当时他说被告有房可以拍卖回我款,到现在3半了,因为当时很相
·案件这么久了能申诉吗?,我一家四口是属于岩滩库区移民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我有一条高压线在我房顶穿过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在KTV上班手机被警察扣留了什么时候归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是城镇户口一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一样吗
·只凭双方口供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会判有罪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