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诉讼指南>>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我国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也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规定,主要是对处理患者与院方之间的纠纷有一个更明确的处理方向,医疗纠纷也属于一种民事纠纷,那么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医疗纠纷突发处理...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我国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也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规定,主要是对处理患者与院方之间的纠纷有一个更明确的处理方向,医疗纠纷也属于一种民事纠纷,那么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所谓“医疗事故”即是指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个概念与民法上关于民事侵权行为是相一致的。所谓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2]。
如何来认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涉及到民法上讨论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就是指责任的归属,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现代民法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呈多元化趋势,即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被确立,且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扩大趋势。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生效施行)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强调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但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从而免责。这一举证责任规定并非将按照一般分配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就没有倒置,仍然有受损害的一方加以证明。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在我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有学者主张我国在医疗侵权领域采用无过错原则,并结合保险制度实现对受害人最充分的补偿,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但也有一些省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因为采供血机构或者临床用血机构存在过错或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判令巨额赔偿。
如何来认定侵权行为呢?是不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就必须赔偿,或者是受害人只要有损害,就能够得到补偿呢?这就涉及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民法理论上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不同的学说,我国学者主张四要件说,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3],这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就是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的权利和利益遭受不利益。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补偿,没有损害就无所谓补偿,所以,损害事实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
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才负侵权责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条件,在如何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有三种观点即条件说、原因说和相当因果说。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原因说则主张应严格区别原因和条件,原因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条件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相当因果说认为: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一结果,尚不能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下依社会的一般见解,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以上三种观点,条件说范围过宽,原因说范围太窄,因此,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在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时,应采取相当因果说。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是根据原因对损害后果作用大小程度来判定,由此决定各个原因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范围。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则是根据原因行为是否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联系加以判断。直接原因直接产生损害后果,与后果具有必然联系,间接原因一般只是损害发生的偶然性条件,不必然产生损害后果,因此直接原因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间接原因行为就需根据其在侵权后果产生中的作用划定其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而非全部责任。
在医疗纠纷中,有些病人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病情本身的自然转归,让医护人员来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医疗事故认定时,因果关系的认定尤为重要。在美国认定医疗纠纷中的因果关系时主要考虑:如果医护人员的过失和病人受到的伤害之间只存在可能的因果关系,那么法律上的因果标准并没有满足,病人一方的专家所提供的证词必须能够说服陪审团以下两种因果关系同时存在,一是如果没有医生的过失,病人的损害根本就不会发生;二是医生的过失比其他可能导致病人损害的因素更有可能导致病人所受到的损害。其他可能导致病人伤害的因素包括治疗本身的失败几率,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病人自己不配合治疗等等。
主观过错,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一般又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理论上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主观标准,即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预见能力来确定其是否能够预见其行为的后果,若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他对此结果不负任何责任,若能够预见某种结果,则应承担责任。而客观标准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某种统一客观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这一客观标准是不依某个具体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是以适用于一般正常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是具有客观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主客观标准相结合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一般在处理时会先追究一方的过错责任,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协商、调解,然后再参与民事诉讼,希望能够更好的合法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第一张招工表填写照身份证和户口都小一年可以退休吗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父母老房子在2000年两个哥哥两个弟弟把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如果我们的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我们该如何鉴定举证?谢谢!
·20162月7号晚6点多发微信红包,发现支付密码不对,就修改密码,然后填了姓名,
·新疆沙湾监狱服刑人员三个月没给家属打电话怎样能联系上
·承包的口粮田被他人占用
·原告毛xx与被告徐州市第x人民医院医师检查病人没病,造成病人
·不到2个月电脑退款
·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已婚妇女有人纠缠我不放拿我家人的生命威胁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脑外伤,脑外伤颅骨修补手术后
·孩子初二转学到陕西周至县,中考以后,想回湖北老家上高中,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投资,我30万,他170万。生意都是他在处
·您好,两年前经朋友认识的朋友做的直销,这个朋友后面陆续借我四
·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我买套房子我还没结婚房产证还没下来,房子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了两个月的装卸工(差两天),公司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我,只发给我百分之

■ 相关内容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选择焦作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如何选择焦作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概述(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


·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是怎样的非法行医也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并没有确定相应的行医资格,在专业能力上面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贸然为他人诊病治疗的话,其实很容易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产生。对此,我国规定了非法行医罪,也就该罪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


·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女方再婚想要初婚孩子的抚养权
      女性在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通常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优势的,因为作为母亲一般都能很好的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但是如果女方选择再婚的话是否会对法官判断哪一方对孩子有利有影响呢。如果女方再婚想要初婚孩子的抚养权该做哪些准备呢。一、女方再婚想要初婚孩子的抚养权第一......

·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虽然离婚是一种不太好的现象,但是夫妻双方有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很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寻找自己的爱情,但是有时候离婚也可能会涉及到遗弃行为,那么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

·每个人都知道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的后果是十分的严重的,通常重大交
      每个人都知道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的后果是十分的严重的,通常重大交通事故都会造成很多人员的伤亡,同时,肇事者也会依法进行追究刑事的人并且要进行高额的赔偿,可见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那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您都知道,抢劫他人财物的会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劫财物的时候,使用了管制刀具等工具的情况下,会不会单独被定罪处罚了?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请看我们下文讲解。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

·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
      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一、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

·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分割问题,这本来就是双方正常合法的权益。但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有法律依据,也不是其中哪一方随随便便就可以说了算的。而且有的时候,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好,女方如果要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的话,不是所有的财产都会平等分割的。下面我们......

 
南京医疗诉讼指南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第一张招工表填写照身份证和户口都小一年可以退休吗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父母老房子在2000年两个哥哥两个弟弟把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如果我们的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我们该如何鉴定举证?谢谢!
·20162月7号晚6点多发微信红包,发现支付密码不对,就修改密码,然后填了姓名,
·新疆沙湾监狱服刑人员三个月没给家属打电话怎样能联系上
·承包的口粮田被他人占用
·原告毛xx与被告徐州市第x人民医院医师检查病人没病,造成病人
·不到2个月电脑退款
·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已婚妇女有人纠缠我不放拿我家人的生命威胁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脑外伤,脑外伤颅骨修补手术后
·孩子初二转学到陕西周至县,中考以后,想回湖北老家上高中,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投资,我30万,他170万。生意都是他在处
·您好,两年前经朋友认识的朋友做的直销,这个朋友后面陆续借我四
·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我买套房子我还没结婚房产证还没下来,房子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了两个月的装卸工(差两天),公司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我,只发给我百分之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