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在财产占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产的,就是秘密窃取,应认定为盗窃罪。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财产占有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但是,随着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的层出不穷,当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既表现为诈骗行为,同时还表现出秘密窃取行为时,就会给我们司法实践带来认定上困难和混淆,影响到对行为人准确的定罪处罚。此种情况下,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最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方式,如果说,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方式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行为,则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说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方式是秘密窃取行为,则应该认定为盗窃罪。因此这涉及到对受骗人处分行为的理解问题。对于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我们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认为被害人只要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手中,就是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住店旅客为了得到宾馆物品,假装住店,乘宾馆管理人员不注意,将所住宾馆房间里的贵重物品拿走行为如何定性?如果作形式上的理解,我们就会认为宾馆管理人员一旦将房间钥匙交与旅客,就是将房间的所有物品交与旅客处分,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行为,那么,旅客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诈骗罪。但是这与我国的司法实践明显不相符合,因为,从我国各地的刑事判例来看,对于这种行为都是作为了盗窃罪来处理。 笔者认为,诈骗罪中被害人导致财物的占有发生了终局性的移转的处分行为应包括以下因素:1、被害人由于认识错误客观上已经将财产交与行为人;2、被害人主观上具有让行为人独自占有财物的意思;3、行为人对被害人交付的财物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从处分行为的构成条件看,“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认定受骗人是否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支配或控制的意思。而在盗窃罪中,被害人既没有处分财物的意识,也没有处分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假装购买手机,将手机卡插在手机中试机,在与他人通话过程中,一边谎称电话信号不好,一边向店外边走。走至店外边后,趁机逃跑。虽然店主基于错误认识将手机交给了行为人,但是,这种交付并没有排除店主对该手机的占有,行为人只能根据店主的意思对欲购买的手机进行查看和试机,而不能对其随意支配。从社会观念上看,手机的占有权仍然在店主,而没有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查看手机后,谎称回家拿钱,从而取得店主同意将手机拿走的情况,因为店主交付手机行为排除了自己对手机的占有权,从而行为人取得了手机的自由支配权,那么,可以说,店主的交付财产行为就是诈骗罪中的一种处分行为,对此,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文主要对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情况举例,对处分诈骗罪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的解释,一旦构成诈骗罪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刑事处罚,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一般能凭上几级?,右股骨内踝骨折后用4根钢钉固定
·婚后购房,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可以不经过男方卖掉san
·可以认定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我老公说捡到个手机,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了,现在被定性为盗窃罪
·我被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找了律师还发了传票给我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如果我们的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我们该如何鉴定举证?谢谢!
·我老家是农村的,后因宝宝学习搬离农村,房子暂借给侄子居住,回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冯律师你好,我女儿是一名残疾人,有残疾证,想把她留在身边,所
·我能如何維持自行权利,謝謝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补正裁定是否需要由原合议庭成员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我之前在南方工作在南方的时候朋友借了我的信用卡我回来北方

■ 相关内容
·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务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此,首先需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


·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电视剧中总是能看到很多有钱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会收买诉讼中的一些相关人,让他们为自己创造无罪的假象。其实生活中也是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我国法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设立了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一、回避的种类回避......


·信用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
      诈骗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有些诈骗是属于刑事责任,而有些诈骗是属于民事责任,那么信用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责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信用卡诈骗信......


·信用卡诈骗15000元会不会被判刑?
      目前,在国内,大部分银行都能够发行信用卡,信用卡能够先透支在还款,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涉及到信用卡的诈骗行为也随之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一、信用卡欠款15000元是否会被判......


·湖北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是受伤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经过的流程,鉴定一般是由相关劳动部门委托给医院进行办理,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进程承担,不同地区对工伤鉴定的费用不同,在湖北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呢?又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我们马上在下面为您解答。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像工伤......

·最新公司福利薪酬制度章程模板
      现在是经济市场化的时代,公司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职工是公司的基础,公司的运营离不开员工,公司要想留住员工,就要对员工足够的重视,为期提供各种好的培训和福利待遇,具体内容最好能写在公司制度章程里。为您带来一篇公司福利薪酬制度模板。××公司员工福利薪酬制度第一章......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三,要严......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按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自主、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

·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买房子需要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一)如果你买的房屋是商品房......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一、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体现......

·新职工办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大量的毕业生从各大院校涌向招聘市场寻找心仪的工作。在求职面试成功之后,企业就会通知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时,毕业生要准备好企业规定的各种材料。那么,新职工办入职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一、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1、......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一般能凭上几级?,右股骨内踝骨折后用4根钢钉固定
·婚后购房,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可以不经过男方卖掉san
·可以认定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我老公说捡到个手机,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了,现在被定性为盗窃罪
·我被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找了律师还发了传票给我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如果我们的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我们该如何鉴定举证?谢谢!
·我老家是农村的,后因宝宝学习搬离农村,房子暂借给侄子居住,回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冯律师你好,我女儿是一名残疾人,有残疾证,想把她留在身边,所
·我能如何維持自行权利,謝謝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补正裁定是否需要由原合议庭成员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我之前在南方工作在南方的时候朋友借了我的信用卡我回来北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