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我国,抢劫罪一般属于严重犯罪,相应的刑法也会相对较重。正是由于罪行较大,所以有关部门在立案方面也是十分慎重的。而包括很多山东人在内,对于抢劫罪请律师的收费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

  在我国,抢劫罪一般属于严重犯罪,相应的刑法也会相对较重。正是由于罪行较大,所以有关部门在立案方面也是十分慎重的。而包括很多山东人在内,对于抢劫罪请律师的收费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几个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抢劫罪立案较严格,但是如果出现暴力、胁迫等方式非法取得公私财产,一般就会被认定且立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内容,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公司临时炒人有赔偿吗?已过试用期
·亿融助货是合法的吗,货款他们有电子合同
·盐城大丰花炮厂炸伤员工,如何索赔
·律师你好,我爸因砍了几十颗枯杉树,没办砍伐证会罚款吗?
·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费用
·法院有权利在抚恤金中扣除
·争点八垌林场是否砍伐去一半。乙方要求支付尾款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
·发现同事在小区里与情人约会如何报警,警察会如何处理?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
·交通事故赔偿,我爸爸被小轿车撞伤了;打官司怎么打;要多久
·南京京尚物料问题
·我在湖北买了一台随车吊,厂家换了我的吊机,没按合同吊机给我。怎么
·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你好
·我父亲在工地从三层摔到二层,把腰椎摔断了,能鉴定几级残废?
·算是医疗事故吗 谢谢,我姐昨天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婴儿吸进氧水而死亡算是医疗事故吗

■ 相关内容
·律师刑事辩护应该怎么进行选择
      一般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都是专业的律师,但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擅长进行刑事辩护,这就需要在委托律师的时候能够进行选择。那到底律师刑事辩护应该怎么进行选择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当有亲友被传讯、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之时,如何选择刑事......


·山东职务侵占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山东职务侵占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如今的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很高,人们收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在限制着人们的行为,避免给他人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对于职务上的管理也比较严格,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更是比较严格,那山东职务侵占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有哪些?
      以前,用信件进行交流是人们之间保持联系的主要方式,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无故侵犯。在我国刑法中,特别有一个罪名是侵犯通信自由罪。和其他犯罪一样,这种犯罪也有构成要件。那么,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


·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普通公民如果不太了解我国公司法的话,总是会觉得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一定是属于大股东,因此占有的股份也是比较多的。占有公司股份的话,肯定是属于公司当中的股东,但是不一定公司法人就必须是属于公司的股东的。所以说关于,注册公司法人......

·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小三”插足,本来......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

·什么是答辩状?解除合同上诉答辩状怎么写?
      什么是答辩状?解除合同上诉答辩状怎么写?一、什么是答辩状答辩状是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

·离婚房地产评估怎样收费?
      如果夫妻面临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房产分割非常重要,若是一方要求卖掉房子,另一方要求保留房子,而房子又是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么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评估公司来评估房产价值,下面我们就搜集了一些关于离婚房地产评估怎样收费的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离婚......

·人们喝酒后开车的话,容易因为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
      人们喝酒后开车的话,容易因为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当事人醉酒驾驶,还引发了交通事故,会被加重处罚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时,交警部门为了勘察事故,会暂扣事故车辆,将车辆带回交警大队。那么,醉驾交通事故扣车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醉驾交通......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关乎着百姓的安全,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面临危机时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也是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政府工作点。因此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至关重要,理应受到各国家省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

·非法集资破产坐牢还需还款吗?
      如今法律明文规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法没收集资,对于非法集资造成的亏损,不予以任何补偿。对于非法集资破产坐牢,那么坐完了牢,是不是还要偿还当初非法集资破产所欠下的债务吗?今天就听我们来细细分解吧。一、非法集资破产坐牢是否还需还款根据......

·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一、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公司临时炒人有赔偿吗?已过试用期
·亿融助货是合法的吗,货款他们有电子合同
·盐城大丰花炮厂炸伤员工,如何索赔
·律师你好,我爸因砍了几十颗枯杉树,没办砍伐证会罚款吗?
·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费用
·法院有权利在抚恤金中扣除
·争点八垌林场是否砍伐去一半。乙方要求支付尾款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
·发现同事在小区里与情人约会如何报警,警察会如何处理?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
·交通事故赔偿,我爸爸被小轿车撞伤了;打官司怎么打;要多久
·南京京尚物料问题
·我在湖北买了一台随车吊,厂家换了我的吊机,没按合同吊机给我。怎么
·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你好
·我父亲在工地从三层摔到二层,把腰椎摔断了,能鉴定几级残废?
·算是医疗事故吗 谢谢,我姐昨天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婴儿吸进氧水而死亡算是医疗事故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