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被监狱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阅读。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被监狱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阅读。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根据组织卖淫罪的刑罚规定,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缓刑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二、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犯罪分子要想被判处缓刑,首先必须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卖淫罪的最低处罚是5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因此,要想被判处缓刑几率是比较小的,建议你还是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离婚,本人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有外遇多年去年十月起诉未判离婚半年后因工作繁忙而未申请
·房子共有权变更为所有权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退伍军人的维权问题
·请问我在2014建了一个彩钢房2016已经确权这样的情况能受到保护吗
·无税务登记证,欺骗所得欠条,法律是否支持
·请教交通事故后责任的区分问题
·开设*场金额12万最多判多少年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
·我应该怎么做,我跟老公感情不好这几年来我一直想离婚
·你好,我想在乐昌坪石起诉离婚,我人现在住佛山,要怎么起诉
·意外事故
·购买了假的保健品请问怎么
·车祸撞倒人但是是医疗事故致死,车主要负哪些责任
·我想离婚咨询,想找律师问问
·现在疫情期间去拘留所看朋友能会见吗
·迁移走了户口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 相关内容
·网络诈骗60万判刑几年
      网络诈骗60万判刑几年即使知道法律的严厉性,有的人还是会知法犯法,诈骗团伙利用现今发达的网络,实施网络诈骗计划,更是有许多网民,没有形成足够的网络安全意识,陷入被骗的困境,那么网络诈骗60万判刑几年呢,下文为您解答。一、网络诈骗60万判刑几年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


·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侦查一般是由国家的侦查机关进行的,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对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刑事侦查原则有哪些(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按照法律的规定,此罪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并且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才行。那到底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失职......


·信用卡诈骗缓刑要求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罪名之一,在早些年间信用卡诈骗并没有引起人们乃至国家的关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诈骗的方式和途径不断的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上当受骗,对信用卡诈骗有了新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缓刑要求本着人道主义对于一些真心悔过从或减轻处理。一......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赔偿,是指职......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伤残等级,那么在我国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一、脸......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进行一些高危或对人体有害的工作出事故时,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就是工伤的等级,工伤鉴定需要到规定的有资格的部门方可进行鉴定,例如劳动局等单位,那么劳动者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才有效呢?一、办理机构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
      房价日益增加,买一套新房对很多人来说成为一件很吃力的事。那么,对于很多需要住房的人,购买二手房成为了更多人倾向的选择。在购置二手房的时候,选择贷款购买二手房更是一件经济,减少负担的行为。那么,就由我们给您详细介绍。一、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基本的有几点,第......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
      1、工伤多次复发尚未痊愈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2、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今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且在离婚案件之中大部分都是女方提出离婚,在离婚时,离婚当事人必须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后签署离婚协议。你是否知道,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

·直系亲属丧假有几天,婚丧假怎么发工资
      在劳动者能够享受的权利当中,具体包括了婚假、丧假等等,其中丧假肯定就是因为家里有亲人去世了,然后处于人性而给予的假期。此时,去世的亲人不同,那么丧假的时间不同。那么直系亲属丧假有几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直系亲属丧假有几天职工的直......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离婚,本人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有外遇多年去年十月起诉未判离婚半年后因工作繁忙而未申请
·房子共有权变更为所有权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退伍军人的维权问题
·请问我在2014建了一个彩钢房2016已经确权这样的情况能受到保护吗
·无税务登记证,欺骗所得欠条,法律是否支持
·请教交通事故后责任的区分问题
·开设*场金额12万最多判多少年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
·我应该怎么做,我跟老公感情不好这几年来我一直想离婚
·你好,我想在乐昌坪石起诉离婚,我人现在住佛山,要怎么起诉
·意外事故
·购买了假的保健品请问怎么
·车祸撞倒人但是是医疗事故致死,车主要负哪些责任
·我想离婚咨询,想找律师问问
·现在疫情期间去拘留所看朋友能会见吗
·迁移走了户口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