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那么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

  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那么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

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离婚之前,就应该协商好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也应该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孩子是夫妻双方的,那么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夫妻双方也就应该对孩子承担起责任。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丈夫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妻子一方履行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您好,您好。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不错的故事素材,大
·射阳农村土地使用问题
·事情描述: 2020年4月18日,周六,阵雨转中到大雨,
·暂住证过期公安局要求罚款100元合法吗
·房屋过到女儿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如果离婚能否拿回,女方有不少嫁妆在结婚之后交给了男方投资
·我领取了检验合格标志。但行驶证上的日期没变。怎么回事
·无缘无故被他人盗刷银行卡,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摩托车被偷可以要他们赔偿
·从A手中租赁土地使用,但是A土地是向B租赁的,现B将A告上法庭准备收回
·男方给了女方10万彩礼,女方不让结婚,走法律我能要回彩礼吗?
·我是因工伤,我想问一下请你们处理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 我被骗了200 转到骗子银行卡里
·你好你是不是代理了双堆那边的离婚案
·军人家属被政府人殴打怎么办
·我要起诉你侵犯我的隐私肖像名誉权

■ 相关内容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婚姻有效吗?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确认婚姻登记无效。。违背被冒用人意志办理的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能成立,应属无效婚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给予警告,并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男女双方......


·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之后,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这些都是有可能进行变更的。当然,不管是变更抚养权还是抚养费,首先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这才是比较好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孩子......


·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么
      古时候,男女结婚之间必须要先订婚,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正式结为夫妇。可以说,当事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那放到现在,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可以立案受理。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


·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权利申报书
      申报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行是农业银行南京XXYY支行,出票金额80万元,到期日2012年6月3日,......

·强迫职工劳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律师事务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一)被胁迫写下借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下列事由之一,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规定,具有下......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2)分散保......

·法院不受理因对撤消请求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解释,是基于当......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简述一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您好,您好。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不错的故事素材,大
·射阳农村土地使用问题
·事情描述: 2020年4月18日,周六,阵雨转中到大雨,
·暂住证过期公安局要求罚款100元合法吗
·房屋过到女儿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如果离婚能否拿回,女方有不少嫁妆在结婚之后交给了男方投资
·我领取了检验合格标志。但行驶证上的日期没变。怎么回事
·无缘无故被他人盗刷银行卡,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摩托车被偷可以要他们赔偿
·从A手中租赁土地使用,但是A土地是向B租赁的,现B将A告上法庭准备收回
·男方给了女方10万彩礼,女方不让结婚,走法律我能要回彩礼吗?
·我是因工伤,我想问一下请你们处理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 我被骗了200 转到骗子银行卡里
·你好你是不是代理了双堆那边的离婚案
·军人家属被政府人殴打怎么办
·我要起诉你侵犯我的隐私肖像名誉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