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像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都是通过举办严格的公务员考试进行的,招生部门要严格遵守录用制度,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合法。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公务员招收过程出现不公平现象,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像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都是通过举办严格的公务员考试进行的,招生部门要严格遵守录用制度,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合法。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公务员招收过程出现不公平现象,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形?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如何对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进行认定?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过程中,如果徇私舞弊或者出于私利,招收不合格的人员,通过弄虚作假,将自己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的,则构成犯罪。这些也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按照刑法规定, 当事人构成此罪的,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泸县拘留所电话
·精神病人被骗了欠下债务,监护人拒绝用他的财产偿还,可以吗?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咨询开设*场罪的处理,目前人在看守所
·交通事故开庭受害人可以出庭发言辩论吗
·诉讼离婚,结婚证不见了,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是否接受查询房产信息
·交通事故赔偿,车主负全责
·我想离婚,分床睡、分房睡好几年,能不能帮我判离婚?
·交通事故,我被一个酒后驾驶撞后警察认定他的权责我看病期间他给付了大多数治疗费和手
· 想问一下,到法院打官司,派出所照的照片和开的证明,在法庭上能不能作为证据?
·企业退休人员死后,老伴能否领到其单位的退休工资?
·婚姻家庭:发现老公出轨,我们有个五岁儿子,没有照片证据,有两
·婚内为前夫的企业贷款签字
·能不能查到我朋友在哪个监区几号分区
·养老保险问题,尊敬的律师:您好

■ 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我国现行累犯制度......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我国......


·私分国有资产罪裁判文书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是要构成犯罪的,这个时候,法官往往会根据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辩论的结果撰写一份裁判文书,以此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私分国有资产罪裁判文书,供您做一个参考。私分国有资产罪裁判文书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二七......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律在监狱内的会见场所进行。监狱应当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提供方便......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原告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亦至该处,两车相碰,致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干损伤、颅内多发性血肿。截止22日,已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遂将陈某......

·公司股东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三、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拖欠3年后是不是就可以不交了
      1.由于各种各样的来原因,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理由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一般来说,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以下,就可能造成众多业主......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

·夫妻分居证据怎么找?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分居证据怎么找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夫妻分居证据怎么找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的《专......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泸县拘留所电话
·精神病人被骗了欠下债务,监护人拒绝用他的财产偿还,可以吗?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咨询开设*场罪的处理,目前人在看守所
·交通事故开庭受害人可以出庭发言辩论吗
·诉讼离婚,结婚证不见了,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是否接受查询房产信息
·交通事故赔偿,车主负全责
·我想离婚,分床睡、分房睡好几年,能不能帮我判离婚?
·交通事故,我被一个酒后驾驶撞后警察认定他的权责我看病期间他给付了大多数治疗费和手
· 想问一下,到法院打官司,派出所照的照片和开的证明,在法庭上能不能作为证据?
·企业退休人员死后,老伴能否领到其单位的退休工资?
·婚姻家庭:发现老公出轨,我们有个五岁儿子,没有照片证据,有两
·婚内为前夫的企业贷款签字
·能不能查到我朋友在哪个监区几号分区
·养老保险问题,尊敬的律师:您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