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离婚一直是很多家庭逃避不了的问题,结婚时候两个人并不是很了解对方,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最终矛盾激化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及时的解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也要走法律程序,那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要更改孩...

  离婚一直是很多家庭逃避不了的问题,结婚时候两个人并不是很了解对方,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最终矛盾激化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及时的解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也要走法律程序,那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即可,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也可以去法院解决。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般关于离婚以及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但是有时候也是更多的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协商就要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让法院更具相关法规进行判决,这也是比较公平的处理方法。


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教龄30年`年龄53岁可提早退休吗/
·贵州省望摸县平洞街道过耐材贤胡组种植烟果两千颗。请问一下能判
·《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明确规
·我在XX公司上班,朋友办了个商贸公司b他是法人,我投资是监事。投资b公司被XX公
·电信手机没信号达半之久,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损失
·你如律师,我是一个20岁女孩的母亲,26号下午打电话给孩子,
·房屋拆迁,你好我是简阳的我家房屋拆迁了6年现在拆迁办让我们去拿房了关于超平方面积
·车祸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房屋买卖纠纷,我在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
·房产纠纷,开发商要加固房内支柱,我该怎么办?
·你好,用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别人的照片进行挑拨是非,对这样的人改怎么办,用的是微信现在被删除
·丁律师你好,我在淮北市援助中心,委托过了,他们是你们北方事务
·买水车犯法吗?怎样处罚
·劳动条例允许上月星期六星期天跨越下月调休
·劳务纠纷,我本在一家私营的制衣厂工作
·我自己的地自己占用做生意了能确权吗如果土地明不做生意了现在能不能确san

■ 相关内容
·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之后,在法定的时间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1、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提......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夫妻通过协议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并不会满上生效。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具体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多久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


·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


·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是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撑,无论何种经营活动都将无法维持,所以,个人或组织才会发起集资,但现实中会存在一些非法集资的案例,一旦集资者携款而逃,参与者就会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一、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一旦社会公众参......


·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被迫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被迫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通常员工想要离职的话,都是需要事先通知单位的,而要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擅自离职的话,就有可能给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失。那单位在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劳动者擅自离职是......

·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将诈骗手段搬到了网上,通过植入病毒、发送不明链接、虚构转账平台等方式,骗取人们的钱财。网络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活动,检察院发起公诉后,法院会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那么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下面......

·抢劫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3年抢劫罪怎么判刑
      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很多时候都是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常见的立案标准都是以具体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但针对抢劫罪而言,法律中规定这属于行为犯,即在实施了抢劫行为的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那2017年抢劫罪怎么判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抢劫罪的概念......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经贸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C职务:总经理案由:货物买卖合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质以后,还需要通过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以后,才能够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方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二、劳务派遣的服务对......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将巴中市西城......

·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有因为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虽然国家
      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有因为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但依然有人没有意识到酒驾可能带来的危险,或者对于酒驾的相关内容了解的不多,认为少喝一点没有关系,于是,很多人就会产生疑问,喝二两白酒开车是醉驾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述这一问题的答案。一、......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进行证明的,但在现在社会中很多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的话,就会产生一定的麻烦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融资都是需要进行的理财行为。在公司资金短缺时,公司需要通过融资到市场上筹措资金,在公司资金富余时,公司需要通过融资将富余的资金投放到市场上贷放。融资的方式有多种,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一、非上市公司......

·广州收购倒闭工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广州收购倒闭工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州收购倒闭工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一)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教龄30年`年龄53岁可提早退休吗/
·贵州省望摸县平洞街道过耐材贤胡组种植烟果两千颗。请问一下能判
·《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明确规
·我在XX公司上班,朋友办了个商贸公司b他是法人,我投资是监事。投资b公司被XX公
·电信手机没信号达半之久,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损失
·你如律师,我是一个20岁女孩的母亲,26号下午打电话给孩子,
·房屋拆迁,你好我是简阳的我家房屋拆迁了6年现在拆迁办让我们去拿房了关于超平方面积
·车祸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房屋买卖纠纷,我在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
·房产纠纷,开发商要加固房内支柱,我该怎么办?
·你好,用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别人的照片进行挑拨是非,对这样的人改怎么办,用的是微信现在被删除
·丁律师你好,我在淮北市援助中心,委托过了,他们是你们北方事务
·买水车犯法吗?怎样处罚
·劳动条例允许上月星期六星期天跨越下月调休
·劳务纠纷,我本在一家私营的制衣厂工作
·我自己的地自己占用做生意了能确权吗如果土地明不做生意了现在能不能确san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