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男女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除此之外是不允许到其他地方办理结婚登记的。但若是需要离婚,协议离婚仍旧是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手续,不过要是夫妻又都不在户口所在地的话,此时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夫妻...

  男女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除此之外是不允许到其他地方办理结婚登记的。但若是需要离婚,协议离婚仍旧是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手续,不过要是夫妻又都不在户口所在地的话,此时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二、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起诉离婚所需材料:1、起诉书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不过要是在异地的话是不允许协议离婚的,这点还请您注意。而即使在异地起诉离婚,具体的程序要求也是差不多的。当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的,那法院才会最终作出离婚判决。



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去年十一月份就判刑了,不知道为什么还在关在拘留所。
·如果离婚时有一套共有的房产,而夫妻两方均无足够现金买下对方的份额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
·身份证和驾驶证不是同一个人可以注册XX吗?
·公司为了不给缴纳社保把合同改成劳务协议,我怎样维权呢?
·实体店已办理营业执照还需再办理微商营业执照吗
·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
·借我钱以后把我拉黑电话不接电话吗要怎么
·你好,叶律师,我是安徽的,但是在这边已经十几年了,我现在想跟
·房屋外侧有人未经同意要建筑烟
·四川省攀枝花市棉沙湾看守所电话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没有写抚养费的问题,现在协议中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不给,还
·职业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的工资怎么算
·这合法吗?,医疗期内主动上班就可以视为放弃医疗期吗?公司以此为借口解雇了我公司对
·我朋友欠我10万现在电话打不通微信短信都不回人在外地

■ 相关内容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农村的土地政策与城镇是不同的。农村没有商品房买卖的概念,农民可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自建房屋应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那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和......


·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怎样的
      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再融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一)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1、两者所能承包的土地的范围不一。......


·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
      承包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农民承包集体或者国家的土地进行使用,用于耕地或者其他生产活动,这种承包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十分常见,而且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一辈一辈的沿袭下来的,父辈承包后去世后字辈继续使用,所以导致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觉得承包土地使用权是继承下来的,但......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

·雇佣童工受何处罚
      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听说过童工。我国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录用童工,也就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非法录用童工的话具体要受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对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有哪些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生活中,不仅经常出现汽车追尾汽车的情况,摩托车追尾汽车的情况也不少见。当然对于摩托车,有一部分我国是将其认定为机动车的,但有一些则属于非机动车。此时,就要据此来划分事故的责任。一、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货车与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不一样,但具体的认定步骤却是差不多的。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累犯是否可以减刑,累犯可以减刑吗
      我国对累犯的认定是很严格的,毕竟一旦认定为累犯的,那此时就会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当然此时也不能被判缓刑和适用假释。那实践中,累犯是否可以减刑呢?相信不少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累犯是否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所述。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虽然离婚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是享有离婚权的。如果一对夫妻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这对夫妻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后毕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书写呢?就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对于建设和施工单位来说,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控制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了双方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应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一、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纠纷
      现代社会的贸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涉及的合同标的也越来越大。一份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的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可是,理想往往比较美好,现实中并不是各方都会负责,一方的违约可能直接给向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同意使用保证金的方式来降低......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去年十一月份就判刑了,不知道为什么还在关在拘留所。
·如果离婚时有一套共有的房产,而夫妻两方均无足够现金买下对方的份额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
·身份证和驾驶证不是同一个人可以注册XX吗?
·公司为了不给缴纳社保把合同改成劳务协议,我怎样维权呢?
·实体店已办理营业执照还需再办理微商营业执照吗
·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
·借我钱以后把我拉黑电话不接电话吗要怎么
·你好,叶律师,我是安徽的,但是在这边已经十几年了,我现在想跟
·房屋外侧有人未经同意要建筑烟
·四川省攀枝花市棉沙湾看守所电话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没有写抚养费的问题,现在协议中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不给,还
·职业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的工资怎么算
·这合法吗?,医疗期内主动上班就可以视为放弃医疗期吗?公司以此为借口解雇了我公司对
·我朋友欠我10万现在电话打不通微信短信都不回人在外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