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了哪些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了哪些新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基础上,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在相关案件执行工作方面,该通知提出,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通知同时强调,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三、司法解释的补充说明 ?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加您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
有利于使夫妻在分开以后不再出现“伤心又伤财”的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巨大进步,更好的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当夫妻一方出现问题以后,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对方的非法债务,也进一步保证了夫妻双方的平等性。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曾在南湖监狱服刑于2020年
·
请问一下10月3号法院有工作人员么
·
请问劳动法规定员工月休是几天呢?
·
我老公在半个月前被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罪拘留
·
农民工如何维护合法的权益
·
单位给我们降薪调岗,我们不同意然后就让我们上21天班,之前我
·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
将来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
工伤赔偿现在能不能拿到
·
我不是得了一种支原体吗?医生不给我开证明。甚至还说过,请问一下这是医生的责任,还
·
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
现在只知道他被关在安顺平坝看守所,也不知道是哪一个看守所,名
·
15万借据被告
·
*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五人合伙与受害人用扑克等工具实施*
·
您好!我是南宁快环建材市场的,这边不让办营业执照,因为是因为地产是属于军区的,有什么办法吗
·
现在河北土地确权了,我可以参加土地确权吗
■ 相关内容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养育了孩子的话在夫妻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有义务和权利抚养孩子另外一方只用支付相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一、两周岁以下......
·
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现实中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其中是否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但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这种种原因中还有一种,那就是妻子不履行妻子的任务,让丈夫得不到婚后生活的幸福感,那么,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妻子......
·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那势必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此时,夫妻离婚的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此时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
·
隔代抚养的问题
隔代抚养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老年人生怕孩子出事,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与外界的接触机会,不利于孩子智力的开发。......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
·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
·
对方违约,可以定金、违约金同时索赔吗?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
·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
·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注重追求自由、追求幸福,很多人结婚后觉得生活不幸福会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受到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每个地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
·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
·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也是您好奇的。双重劳动关系意味着有两份劳动合同存在,一个人有双重劳动关系也是十分少见的,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介绍双重劳动关系的内容。一、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
·
可以对交通肇事缓刑吗?
交通肇事行为很容易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犯罪,而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过此时肇事者还在期望可以适用缓刑。那根据相关规定,到底交通肇事缓刑是否有可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交通肇事缓刑是否有可能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曾在南湖监狱服刑于2020年
·
请问一下10月3号法院有工作人员么
·
请问劳动法规定员工月休是几天呢?
·
我老公在半个月前被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罪拘留
·
农民工如何维护合法的权益
·
单位给我们降薪调岗,我们不同意然后就让我们上21天班,之前我
·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
将来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
工伤赔偿现在能不能拿到
·
我不是得了一种支原体吗?医生不给我开证明。甚至还说过,请问一下这是医生的责任,还
·
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
现在只知道他被关在安顺平坝看守所,也不知道是哪一个看守所,名
·
15万借据被告
·
*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五人合伙与受害人用扑克等工具实施*
·
您好!我是南宁快环建材市场的,这边不让办营业执照,因为是因为地产是属于军区的,有什么办法吗
·
现在河北土地确权了,我可以参加土地确权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