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以父母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对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通常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会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里写明,保障探视权的合法实现。那么,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以父母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对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通常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会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里写明,保障探视权的合法实现。那么,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二、关于离婚探视权的行使


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对探视权予以保护。探视权的具体实施细则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如对探视时间的具体安排、探视方法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作为父母的一项权利,子女必须在父母关照下成长。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 本人有个民间借贷官司在你院,只因本人在国外刚回国,
·派出所无故刑拘受害人,派出所无故刑拘受害人
·加盟代理欺诈普通老百姓
·缴纳养老保险,03-08年在厂里交过养老保险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原因:老公家暴,且他妹妹
·我买了斯太尔能索赔吗
·我在工地干活骨折动手术打钢板,老板支付医了费,不再赔偿了,请
·你好,我听西安公安局说我弟在江苏,给了个电话号码,又没有人接
·交通事故我该怎么办
·我是偃师市候氏镇扒头村三组人,1998年,大队因企业亏损,欠
·你好离婚了在结婚了需要离婚证吗?不带可以吗?
·就是,我个人,打了一个人,我不是主要的人,也16岁了,得判多长时san
·您好,我装修店面,给装修的人xx转了一万八,装修期间,装修的人没有完成
·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现在是我的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在他身上花的钱,我已经算出来了,他让我给他一半房租我也给他是
·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san

■ 相关内容
·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一、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宅基地拆迁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拆迁重建工作非常多见,所以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热点。所以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征收农民土地的,会补偿以下费用:1、土地补......


·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闪婚闪离的现象已是常有的事情。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个体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决定。协议离婚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其中一方抚养。可是离婚之后,当事人可能对当时的抚养权分割后悔。......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支付给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当然,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那到底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给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延续两个人的感情,结婚则要考虑很多的事情,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双方的婚后财产认定,以及感情破裂之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等,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姻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


·遗弃致人重伤算遗弃罪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遗弃行为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社会遗弃的行为还并没有绝迹,还是有少部分的遗弃行为存在,遗弃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我们触犯遗弃罪,所以对此我们必须有所了解,那如果出现遗弃致人重伤的情况,算不算是遗弃罪呢?遗......

·在我国性受贿罪是怎样认定的
      其实关于性受贿也是我国法院在查处受贿案件当中发现的一大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针对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进行行贿。比如说为国家公职人员身边安排一些特定的美女等,利用这种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性受贿罪是......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客观事实。多数情况下,它们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但是个别情况下,刑法将一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手段规定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对是否犯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构成要件的时间,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特定时......

·刑拘最长时间是多久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拘最长时间是多久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但在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拘最长时间......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我国《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 本人有个民间借贷官司在你院,只因本人在国外刚回国,
·派出所无故刑拘受害人,派出所无故刑拘受害人
·加盟代理欺诈普通老百姓
·缴纳养老保险,03-08年在厂里交过养老保险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原因:老公家暴,且他妹妹
·我买了斯太尔能索赔吗
·我在工地干活骨折动手术打钢板,老板支付医了费,不再赔偿了,请
·你好,我听西安公安局说我弟在江苏,给了个电话号码,又没有人接
·交通事故我该怎么办
·我是偃师市候氏镇扒头村三组人,1998年,大队因企业亏损,欠
·你好离婚了在结婚了需要离婚证吗?不带可以吗?
·就是,我个人,打了一个人,我不是主要的人,也16岁了,得判多长时san
·您好,我装修店面,给装修的人xx转了一万八,装修期间,装修的人没有完成
·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现在是我的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在他身上花的钱,我已经算出来了,他让我给他一半房租我也给他是
·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san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