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我们可以看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定主要在于是否以单位的名誉,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有关的话,那么就构成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通常情况下为企业,团体等法定单位。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经济纠纷案
·网银钱被人取走,你好,你好,可以的,对方属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
·已服役人员出来九多没有重犯。突然被告知需要每星期到本人所在的当地警务室报到请问这
·婚后父母首付买房,现在要离婚,该房怎么分割
·我住在濮阳县智慧城,交房一年入住两月,开发商送的地暖管爆裂,
·你好!秦律师 请问,我的信用卡逾期了,现在没能力还上,可以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房管部门以何法为妥?,如房管局已确定某公有直管房住房为违章建筑(有违法构筑物
·口头协议可否强制执行
·怎么领取失业金,请问一下怎么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厂休问题谢谢!!!!!!
·再婚家庭的生育问题
·20201019我与高台县巷道乡朱明义签订苜蓿草供销协议
·我是否可以告她?,我有个朋友的前妻怀疑我跟我朋友有关系老是打电话发信息骚扰我我想
·你好。我哥上个月开拖拉机倒车时把邻居给压伤了。当时是邻居叫的
·老股民朋友推荐非洲电力原始股,一元一股,很快上市

■ 相关内容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时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


·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要是行为人此时因为自身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实施的话,则就会构成犯罪中止。此时也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现代这个社会,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有很多人都沉迷于此,在网络世界里,存在着很多的诈骗分子,想要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利益。那么,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浙......


·在我国什么是非法集资的量刑
      在经济犯罪类型当中,非法集资是属于案件频发的一个领域,可以说给我国的金融领域和经济管理秩序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我国刑法当中对非法集资主要是按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其中明确的规定了非法集资的量刑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

·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
      1、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案件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

·虐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41元/亩......

·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怎么进行赔偿
      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怎么进行赔偿法律中有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必须要做好后期的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的规定作出赔偿,并且还要保证赔偿要到位。对此,我国作出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那么这其中究竟是如何规定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2.为促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经济纠纷案
·网银钱被人取走,你好,你好,可以的,对方属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
·已服役人员出来九多没有重犯。突然被告知需要每星期到本人所在的当地警务室报到请问这
·婚后父母首付买房,现在要离婚,该房怎么分割
·我住在濮阳县智慧城,交房一年入住两月,开发商送的地暖管爆裂,
·你好!秦律师 请问,我的信用卡逾期了,现在没能力还上,可以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房管部门以何法为妥?,如房管局已确定某公有直管房住房为违章建筑(有违法构筑物
·口头协议可否强制执行
·怎么领取失业金,请问一下怎么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厂休问题谢谢!!!!!!
·再婚家庭的生育问题
·20201019我与高台县巷道乡朱明义签订苜蓿草供销协议
·我是否可以告她?,我有个朋友的前妻怀疑我跟我朋友有关系老是打电话发信息骚扰我我想
·你好。我哥上个月开拖拉机倒车时把邻居给压伤了。当时是邻居叫的
·老股民朋友推荐非洲电力原始股,一元一股,很快上市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