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吗?
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自动放弃了强奸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一、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自动放弃了强奸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中止,是指在实行强奸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强奸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强奸结果的发生,如实行犯主动放弃强奸、帮助犯及时制止了强奸后果的发生等,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二、强奸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1、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2、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3、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嫌疑人中途主动停止了强奸妇女的行为,要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不过犯罪中止必须是避免了危害结果,要是犯罪嫌疑人已经侵犯了妇女再停止的,则不能构成中止,应该认定为强奸罪既遂。要是你有疑问,不妨来电告知网站的专业律师。


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赔偿
·借钱不还,怎么搞
·2016国家是否提高退休人员工资包括提高高级专业职称退休人员工资。
·非夫妻关系购房,一方属于首次贷款,另一方贷过款 款项到明还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离婚纠纷,我与丈夫结婚10多
·张律师,我想请教动迁问题,我有二个房屋迁让生效24年(96)
·员工在公司丢失物品的责任归属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 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
·本事件是房子买卖的事,孩子把老的给他准备的婚房,低价卖了。老
·潜江市征收水田多少钱一亩
·我有一个案子7月初上交执行庭,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消息。主要内容
·您好!微商挽产品包装算诈骗吗?
·对方欠我四万块钱。
·车祸撞死人怎么理赔,今天凌晨走在市区一大队附近出了一起车祸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把提供的证据一并提交吗
·你好,我和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合同纠纷,需要咨

■ 相关内容
·集资诈骗罪290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在这些年也是经常能够听到,集资诈骗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骗得了您的信任,国家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理也是非常重的,那么集资诈骗罪290万判几年,您只要按照严格法律要求就可以见到是如何判罪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说说判刑标准。一、集资诈......


·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在我国人身伤害具体分为轻微伤、轻伤及重伤三种类型。这三种伤害各自都有着其相应的鉴定标准和量刑标准。那么您知道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一、重伤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


·犯罪中止的量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非法集资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对行为人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但具体来说非法集资的行为,其实多数也就是构成犯罪的行为,那到底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


·婚姻家庭编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婚姻家庭编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子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有关婚姻、收养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

·刑诉法10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很多关键的日期,比如三天、七天和一个月等。比如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刑事案件后,检察院会在三日内决定是否起诉。关于期间的规定,刑事诉讼法103条到105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那么刑诉法10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刑......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

·禽畜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

·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真的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往往还是想让自己被判缓刑的,因此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辩护。但作为缓刑人员其实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缓刑......

·专利申请时间和费用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时间和费用是怎样的一、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刑事诉讼活动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按照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太多的细节需要注意。那么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一、刑事诉讼法......

·法医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
      法医学鉴定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它自然学科以理论和技术解决法律上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提供资料和证据,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工作中能碰到的一切非正常死亡。法医临床学的任务是通过对人身损伤的检查,再结合现场勘查、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等多方面......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工伤鉴定赔偿
·借钱不还,怎么搞
·2016国家是否提高退休人员工资包括提高高级专业职称退休人员工资。
·非夫妻关系购房,一方属于首次贷款,另一方贷过款 款项到明还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离婚纠纷,我与丈夫结婚10多
·张律师,我想请教动迁问题,我有二个房屋迁让生效24年(96)
·员工在公司丢失物品的责任归属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 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
·本事件是房子买卖的事,孩子把老的给他准备的婚房,低价卖了。老
·潜江市征收水田多少钱一亩
·我有一个案子7月初上交执行庭,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消息。主要内容
·您好!微商挽产品包装算诈骗吗?
·对方欠我四万块钱。
·车祸撞死人怎么理赔,今天凌晨走在市区一大队附近出了一起车祸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把提供的证据一并提交吗
·你好,我和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合同纠纷,需要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