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公民个人犯行贿50万判几年 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
公民个人犯行贿50万判几年 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公民个人行贿50万判几年行贿5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

  一、公民个人行贿50万判几年行贿5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情节的认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二、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二)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注意分清以上两个问题,就可以比较正确的认定行贿罪。50万元在行贿犯罪当中,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因此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规定,公民个人犯行贿50万判几年呢?此时一般是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此时需要同时判处罚金这个附加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公民个人犯行贿50万判几年 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居间协议问题问题,我想置换房子是等我大房子卖掉的钱再买小房子的
·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局仲裁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却一直未支付
·你好,在中邦融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理财100万,借口效
·我们是一个服装品牌广西总代理,现在被总公司收购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吗?
·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
·单位同事借钱后跑路了,联系不上可以起诉吗
·你好,由于我*当时手机分期时基本还完了,后面有客服打电话说由于我是老客户,说有1万元的贷款额度,
·我可以要求老板补偿多少经济补偿
·尊敬的领导:我是看守所33导许xx的家属,我在8月28号给他
·我是国企职工,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酒店做服务员
·我就没办法去理赔吗,我的车撞人了
·我老婆海门的可以报销生孩费用吗?(在太仓生的)
·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拒绝赔偿交强险,对不对
·我在工地上碰了,还在医院怎么赔偿
·安徽省高级检察院对醉驾犯罪免予起诉的条件
·需求一份家属在平阳县山门镇的户籍注销证明;

■ 相关内容
·打架斗殴如何判刑?
      打架斗殴是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而且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者身心的伤害。程度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打架斗殴如何判刑?请继续往下阅读。一、打架斗殴如何判刑?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做出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做出认定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一、如何对受贿罪做出认定(一)离(退)......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的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一、被抚养......

·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1、集体合同起源于欧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并发展,已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工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基本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一)权利性质不同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责任的划分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且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的划分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法律上做出了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居间协议问题问题,我想置换房子是等我大房子卖掉的钱再买小房子的
·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局仲裁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却一直未支付
·你好,在中邦融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理财100万,借口效
·我们是一个服装品牌广西总代理,现在被总公司收购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吗?
·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
·单位同事借钱后跑路了,联系不上可以起诉吗
·你好,由于我*当时手机分期时基本还完了,后面有客服打电话说由于我是老客户,说有1万元的贷款额度,
·我可以要求老板补偿多少经济补偿
·尊敬的领导:我是看守所33导许xx的家属,我在8月28号给他
·我是国企职工,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酒店做服务员
·我就没办法去理赔吗,我的车撞人了
·我老婆海门的可以报销生孩费用吗?(在太仓生的)
·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拒绝赔偿交强险,对不对
·我在工地上碰了,还在医院怎么赔偿
·安徽省高级检察院对醉驾犯罪免予起诉的条件
·需求一份家属在平阳县山门镇的户籍注销证明;
推荐内容